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9月23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二次审议稿加大了对献血者的激励和褒奖,作出了多项激励规定。如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献血者误餐、交通等适当补贴,向献血者发放兼具保存和展示价值的献血纪念品等。

 

献血者配偶、直系亲属拟终身免费等量用血

 

北京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玉芳介绍,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提出,条例草案对献血者的激励和褒奖不足,应当补充完善相关条款,增强公众献血荣誉感,激发献血积极性。

 

二次审议稿第十八条规定,血站应当向献血者颁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为献血者购买保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献血者误餐、交通等适当补贴,向献血者发放兼具保存和展示价值的献血纪念品。

 

同时,修改稿还丰富个人和单位参与无偿献血的精神奖励形式和内容,规定“本市对献血者和团体献血单位予以褒扬。献血工作机构在征得献血者和团体献血单位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献血光荣榜,公示献血信息。对在本市多次献血和积极参与献血志愿服务的个人,由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授予无偿献血荣誉徽章”。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明确个人临床用血时只交付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成本费用;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免交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取消10年内享受减免的时间限制。

 

对献血人数较多的团体献血单位,血站应当提供上门采血服务

 

刘玉芳介绍,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本市部分血站在设施建设、服务水平等方面与献血者的需求和期盼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有些采血点设施陈旧,服务环境不理想,影响献血者的感受和体验,应当在法规中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建议增加一条血站标准化建设方面的规定:“血站及其设置的采血点的建设应当符合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具体标准和规范由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此外,修改还进一步完善血站服务规范,规定“对献血人数较多的团体献血单位,血站应当提供上门采血服务”“血站应当向献血者颁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依法向社会公开采供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新京报记者 吴为

见习编辑 刘茜贤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