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纪委监委9月23日通报,日前,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庭长郭燕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燕枝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搞迷信活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燕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燕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3月12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官网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郭燕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郭燕枝被查当月,北京市纪委监委官网转发《中国纪检监察报》评论文章《严查啃食司法公正的蛀虫》,文章提到了郭燕枝。


文章称,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佘贵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半月内,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处处长李健平、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郭燕枝之后,北京市法院系统落马的第3名领导干部。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要清醒看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仍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的越权管辖、插手经济纠纷;有的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这些问题不仅严重败坏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而且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


郭燕枝简


郭燕枝,女,汉族,1966年5月出生,山东莱州人。2004年1月入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8年7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5年3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5年9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庭助理审判员;


2002年10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助理、助理审判员;


2003年12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2008年4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负责人、审判员;


2009年11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2009年12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代庭长;


2011年5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2013年3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审判员;


2013年3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员;


2013年9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6年5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2019年9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2021年3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