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日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抽检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32批次,涉及肉制品、酒类、调味品等7类食品。其中,2批次酒类产品酒精度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分别为,伊春市西林区汇宾超市销售的标称五常市稻穗香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五常大米酒(42%vol)(生产日期:2020年6月17日),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标准值为42%vol±1.0%vol,实测值为44.8%vol。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双鸭山市宝山区鑫广源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双鸭山市宝清县贵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精酿酒(50%vol)(生产日期:2020年9月9日),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标准值为50%vol±1.0 %vol,实测值为47.9%vol。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宝清县贵林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复检申请,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资料显示,酒精度即酒中乙醇浓度(体积百分比),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的质量指标,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检验能力不足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贮运不当而使乙醇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还有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称,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新京报见习记者 任冬雪 图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编辑 郑明珠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