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图/国务院官网截图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早在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即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中共中央又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此番中宣部等4部门印发《意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积极举措。
 
这个协调机制建立之后,将会大大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进程,有效统筹协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工作,研究解决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仅如此,《意见》还明确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可参照成立省级协调机构,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这样,也就编织起一张覆盖全国的入法入规网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治中国,德耀中华,本身就是一体两面,相互契合才能相得益彰。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整个社会呈现出积极向好、向善、向上的良好局面,这也是全体公民乐见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标语。图/IC photo

 
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影响、阻隔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入心入行,诸如有的法规和政策价值导向不鲜明,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保障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符的现象;部分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全民法治观念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凡此种种,均体现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势在必行,必须加快推进。
 
另外,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也符合加快推进法治建设自身的要求。徒法不足以自行,惟有一切行为依法依规,增强全社会的法治信仰,才能调整好公民和国家、公民和社会以及公民之间的关系。
 
当然,也要看到,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本身也应该在法治框架下演进。这也意味着,相关工作必须依法依规,中央及地方层面协调机制的建立,将能够确保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就一定能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也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特约评论员丨斯远(媒体人)
编辑丨徐秋颖
实习生丨韦英姿
校对丨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