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清风北京官微消息,海淀、石景山、大兴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地街道市场监管所党支部副书记、常务副所长陈哲明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至2018年3月,陈哲明在担任原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八里庄工商所所长期间,对该所违反相关规定长期使用管理服务对象提供车辆办理公务的错误行为未予纠正,并使用该车办理私人事务,产生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700元。2021年2月,陈哲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原直属执法队党支部书记、队长张爱国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9年11月,时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直属执法队党支部书记、队长张爱国,为其女举办满月酒宴,邀请部分直属执法队队员参加,收受礼金合计人民币1700元。2021年3月,张爱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3.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李红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李红磊在担任八宝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期间,组织执法队员于2017年12月8日至10日到湖南省岳阳市自费旅游。经李红磊同意,执法队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袁某某也一同前往,其间,李红磊一行在岳阳市一家饭店接受由袁某某支付的宴请。2021年6月,石景山区纪委决定,给予李红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石景山区实验小学校长李晓军和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栾永宏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李晓军在担任实验小学校长期间,于2020年1月份提议并决定,从学校工会经费支出人民币7904元购买食用油、鸡蛋、杂粮等物品,在春节前对部分教职员工共50人进行了个别慰问。具体慰问工作交由栾永宏负责。此次慰问活动,还将不符合工会个别慰问条件的学校领导班子、行政人员等30余人纳入到慰问范围,涉及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发放福利,共计人民币5353元。2021年7月,石景山区纪委决定,给予李晓军、栾永宏党内警告处分。


5.大兴区太和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张晓彤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8年4月和6月,张晓彤在担任太和中学党支部书记兼校长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分两次批准学校将福利费60138元充值到36名教职工饭卡中。2020年12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晓彤党内警告处分。


6.大兴区安定镇兴安营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张文玉公款宴请问题。2017年7月11日,在安定镇兴安营村民主活动日活动结束后,张文玉组织27名参会村民代表到某火锅店聚餐,并到某商店购买烟酒用于招待聚餐人员,共消费人民币3237元,后使用村集体资金报销。2021年1月,大兴区安定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文玉党内警告处分。


7.原大兴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颜淑敏违规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宴请和礼品问题。2014年至2019年,颜淑敏多次接受与其单位有业务关系的北京某公司实际经营人王某宴请,并多次收受王某赠送的礼品。2021年6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颜淑敏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 赵熹

来源:清风北京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