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今,取消点播是个可谓正确的选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对于网络平台来说,超前点播榨干了视频产品的“最后一滴油水”,让平台赚得盆满钵满,却也薅光了众多用户的“最后一根羊毛”。
一些消费者本来就已经购买了会员,但超前点播这种商业模式出来后,这些消费者还需要另行购买“特权”,产品重复收费的痕迹太过明显,侵蚀了消费者权益。
更可恶的是,很多超前点播,建立在“稀释”其他用户权益的基础之上。为达到“一本万利”的目的,有的视频平台对热播剧单方修改更新周期,由原来每周三至周日每天更新两集,改为每周六至周日每天更新两集,仔细“核算”下来,每周要少播4集。对于那些掏了“血本”的消费者,虽然享受到了“特权”,但更多消费者却失去了正常观看的应有权益。
其实,对于上述平台来说,取消超前点播也不无裨益。诚然,平台可以通过这种创新商业模式,获取一定的利润,但这种建立在侵吞消费者权益之上的做法,与市场法治、市场准则格格不入,注定难以为继。近年来,一些超前点播做法日益遭遇口诛笔伐,对于平台商誉形成伤害,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各大平台倾听公众声音,取消超前点播,实现了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也更容易得到用户的理解与支持。弃用这一“摇钱树”后,平台将关注度转移到提升会员消费体验和满意度上,更能体现以用户为本的宗旨,实现高质量发展。
当然,各大平台相继宣布取消超前点播,也并非主动作为,消费者协会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前不久,电视剧《扫黑风暴》在某视频平台热播,突然开启超前点播机制,用户需要在会员的基础上,以每集3元的价格额外付费,才能提前解锁未播出内容,且只能按顺序逐集购买,即遭到了上海市消保委发文点名批评。近期,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发声,指出视频平台单集收费、逐级购买或者逐级解锁等做法,有损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愿。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寻求一时的发展或会 “剑走偏锋”,但不能置消费者于不顾,侵犯用户合法权益。“涸泽而渔”就算一时光鲜,也不过“一时买卖”。取消超前点播,告别收割用户,与市场大势同向而行,也将为平台赢得更多尊重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