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突出要加快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通知》提出,要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


在此之前,10月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部署能源改革发展工作,强调能源安全事关发展安全、国家安全,指出要完善阶梯电价,深化输配电等重点领域改革,更多依靠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降碳,提升能源服务水平。


长期以来,我国电力市场高度行政垄断,对市场开放不够,跨地区电力调度难以形成制度化运行机制。特别是燃煤发电仍然占电力供应的主要部分,存在市场化的煤炭价格同计划下的交易电价之间的长期矛盾。这既不利于激发发电企业的积极性,也使电力供应稳定性受到影响。在“双碳”目标提出以后,电力市场供应体制如果不能深化改革,就难以适应未来国家对能源供应安全的要求。


短期短缺带来的“阵痛”,有利于我们认清能源供应安全的长期挑战,并使电力市场体制改革得以全面深化。因此,要统筹能源安全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在应对短期短缺的同时部署长期改革计划。这意味着,当前电价改革不应成为应急之策或权宜之计,而应将短期应急调整同长期动态调控机制的建立健全联系在一起,借此契机加快推动电力市场体制改革。


电力市场涉及发电、输电、售电等环节,电力体制改革要坚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就要加大发电和售电企业进入市场和加大供应的积极性。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有序放开,以及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扩大,一方面会带动销售电价的大面积上浮,另一方面也会激励更多企业参与电力供应和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电价上涨是有差别和结构化的,这包括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上浮范围不设上限,也包括对稳定民用电价的底线要求。归根结底,一些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去产能工作没有切实贯彻落实,一些地区的“抢跑”、“一刀切”限电限产、运动式“减碳”等行为扰乱了全国一盘棋,使当前电力供应短缺问题挥之不去。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通过“双轨制”巧妙地解决了价格体制改革带来的难题。结合阶梯电价、分时电价、智能筹划等电价调整机制,此番改革将推动电价的“多轨制”改革,使电力供应同市场需求进一步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动态匹配。


与此同时,电力市场供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也有待提升,特别是要实现供给侧和需求侧管理的精准施策,避免一些地区“一刀切”地“拉闸限电”带来的大面积断电停电问题。比如在售电环节,如果能够进一步放开市场,会催生很多创业企业创新电力计价模型,更加精准地匹配用户需求并激励节约用电。这也有助于激励更多用户分时错峰用电,既降低用电成本,也减少发电浪费和供电压力。


此次改革要求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换句话说就是民用电不涨价。但是,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持续推进,居民用电的价格调整问题也将提上议事日程。在稳定和提高电价的同时,要兼顾市场化改革可能带来的社会公平挑战。特别是对于低收入家庭,要加强电价倾斜和补贴。可以考虑通过“电力券”等电子消费券形式,对重点家庭进行补贴,避免其因为电价上涨而影响生活水准。


在推动电价改革的同时,要明确程序性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启动价格听证会等一系列流程,使电价改革朝着法治化方向发展。电力供应等垄断行业的价格关系千家万户,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要加强对电价调整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使公众能够参与到价格调整的全过程。


文/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马亮


编辑 徐超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