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彭镜陶)10月13日,家住上海静安区的张女士向新京报记者爆料,9月30日她通过家庭摄像头得知一男子偷拍自己放在家门口的快递包装上的个人信息,10月5日她发现该男子再次在自家门口徘徊,于是她立刻报警。10月13日,辖区派出所民警告诉新京报记者,该男子偷拍了张女士等女性快递包装上的个人信息,他已经当场删除,警方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9月30日,男子偷拍张女士家门口快递上的个人信息。受访者供图


男子偷拍女子家门口快递上个人信息,被警方责令当场删除

 

10月13日,张女士向新京报爆料称,9月30日上午,她接到安装在家门口的家庭摄像头的报警提示。监控视频显示,一陌生男子在她家门口徘徊了一分多钟,将她放在门口的六七个快递包装上的个人信息全部拍了一遍,并打开微信发了一条语音说,“全都拍下来了。”

 

随后张女士通知物业并报警,警方通过小区监控视频发现,该男子并不是该小区住户,没有小区门禁卡,对小区环境不熟悉,在小区内溜达了二十多分钟。

 

10月5日,张女士出门后发现忘带东西,于是独自返回去取。她发现该男子再次在自家门口徘徊,“直觉告诉我就是这个男的,他看到我后假装路过。”张女士鼓起勇气指出该男子曾在她家门口偷拍,该男子拒不承认并辱骂张女士,于是张女士再次报警。

 

10月13日,辖区派出所民警告诉新京报记者,5日出警后,该男子向警方承认有偷拍行为,警方在他手机中找到了他拍摄的张女士和其他女性的快递包装上的个人信息,但未发现该男子将拍摄的他人信息用作其他用途。民警已责令他当场删除,并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10月5日,涉事男子向警方承认自己的偷拍行为。受访者供图


律师:偷拍个人信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治安违法行为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张泽斌律师表示,如果该男子只是偷拍个人信息,并没有用作其他用途,则不构成犯罪,而是侵犯他人隐私的治安违法行为。

 

张泽斌表示,涉事男子拍摄的是快递包装上的个人信息,其中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住址和购物信息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四项,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则认定为“情节严重”。张泽斌称,从目前情况看,涉事男子的行为并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该男子的行为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比如警告、罚款和拘留等等。

 

如果该男子事后再进行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九项,该男子在两年内再有该行为,则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编辑 刘倩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