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10月13日晚间,广东省金融监管局官方公号发布《关于外省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未经批准在我省开展经营活动等事项的风险提示》。广东省金融监管局表示,近期陆续收到群众反映外省部分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即“金交所”)涉嫌未经批准在该省开展交易场所经营活动。根据有关要求,金交所不得跨区域展业,不得向个人(包括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的投资产品)销售或变相销售产品。  


为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广东省金融监管局特对该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投资人以及持牌金融机构等作出五点风险提示。其中,广东省金融监管局对省内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等金融机构明确提出,不得为金交所的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支付结算、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如发现问题的,广东省金融监管局表示要稳妥有序处置。  


“我省目前未批准任何外省金交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亦未批准其通过发展代理商等方式在我省从事相关交易所业务。”广东省金融监管局明确表示。  


除金交所外,广东省金融监管局同时强调,未经该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所定义的交易场所(即“交易所”),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交易所的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事实上,进入去年12月以来,一股对辖内交易所、特别是金交所的清理整顿“风暴”,在全国多省份出现。  


2020年12月21日,山东省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外省交易场所未经批准在我省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即“天金所”)、深圳市前海融资租赁金融交易中心、深圳亚太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即“亚租所”)、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即“武汉金交所”)、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即“大金所”)、漯河市国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天安(贵州省)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即“天安金交中心”)7家交易所被山东监管方直接点名。而就在此13天前,天金所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监管局举起“黄牌”。  


经前期初步排查,山东省金融监管局发现,此7家交易所未经山东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该省开展非标债务工具登记备案发行活动。山东省金融监管局彼时提出,被点名的7家交易所的部分业务面向社会公众,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仅一天之隔,即2020年12月22日,湖南省金融监管局官网同样发布风险提示。湖南省金融监管局发现,部分外省金交所未经批准,为该省企业发行融资产品,并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面向该省内的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此后,虽未直接点名,四川省金融监管局、江西省金融监管局以及福建省金融局等陆续也针对外省交易所(特别是金交所)未经批准在其省开展经营活动,发布了专项风险提示。  


而在各省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展开“行动”前,去年的12月18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已于北京召开的消息。会议明确要求,各地区要督促辖内地方金交所依法合规经营、严守业务边界,稳妥压缩金交所数量,严格落实金交所不得向个人销售产品、不得跨区域展业的底线要求,同时也要防控区域性股权市场(即“四板”市场)、产权交易机构等其他类型交易所开展高风险的非标债务工具融资业务。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徐超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