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至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在京召开。届时将三审备受关注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


10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对比今年8月的二次审议稿,三次审议稿作出以下七大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图片来源:中国人大网)


其一,完善有关家庭教育概念和家庭教育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厘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界限,更加充分地体现家庭教育的特点


其二,针对有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施加过重的学习负担,有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沉迷网络等行为疏于管教的突出问题,增加有关规定,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相关职责。


其三,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明确要求,补充完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相协同等内容。


其四,考虑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面临较多困难,增加相关规定,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家庭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更多帮助。


其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妇联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其六,进一步明确委托照护情形下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责任。


其七,进一步做好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衔接,防止不采用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问题。


“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家庭教育缺失或者不当是重要原因”,臧铁伟表示,为此,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细化监护人相关职责:在家庭教育内容上,强调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在家庭教育实施上,要求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在具体职责上,要求监护人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在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委托照护等情形下,依法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同时,在法律责任中,除了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后果外,还规定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臧铁伟强调,当前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良莠不齐,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作出一些针对性规定: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明确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明确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不过,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未对从事家庭教育工作人员的准入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地方或者行业可以结合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对从事家庭教育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或者要求”。臧铁伟说。


此外,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还拟帮助缓解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焦虑症”。


“当前一些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存在一定焦虑情绪,有的是对未成年子女施加过重的学习负担,有的是对未成年子女沉迷网络等行为疏于管教或者不知如何管教等”。臧铁伟说,对于这些问题,需要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多方面综合施策,共同推动解决。家庭教育促进法也从家庭教育角度作出一些规定,帮助缓解父母的焦虑:在家庭教育内容上,突出家庭教育的特点,强调立德树人,引导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更多关注未成年子女品德、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以及良好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生活习惯的培养;在家庭教育方法上,引导父母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明确父母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从国家、社会多角度,进一步明确各方面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协助的责任。


新京报记者 王姝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