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距离电动自行车新规执行时间越来越近了,近期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查处工作的力度。10月19日,记者从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海淀区已对辖区151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产品经营主体开展了集体行政约谈,会后这些企业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集体约谈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产品经营者。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供图


本次行政约谈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依法从严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据悉,海淀区共有151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产品经营主体,当天还有13家网络电商平台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就近期开展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从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广告监管、平台自律等方面,对参会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提示,重点强调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违反CCC认证一致性等问题的判定依据,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人员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实践,“以案示警、以案为戒”,向与会各经营主体普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并答疑解惑,强化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


会后,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现场组织各经营主体签订《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责任书》,并发放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产品安全使用提示》,再次强调经营过程中要告知消费者安全注意事项。


企业负责人现场签责任书。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供图


据悉,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接下来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产品的常态化监管,开展错峰执法、集中整治、综合治理。


2018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北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车辆发放行驶证、号牌(白色号牌),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发放临时标识(橙色号牌)。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11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对过渡期结束后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扣留、处罚。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