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山禾药业、恒生制药相关人士反映,企业28亿元的存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竟被银行用于为另外一家与自己毫无关系的公司华业石化提供贷款质押担保。以至于当所贷款项到期无法归还时,企业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存款中已经有4.5亿元资金被银行强行划扣,而其存在渤海银行的其他资金,虽尚未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但也因被用于质押担保而无法提取。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涉事银行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发表声明称“发现企业间异常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10月24日,存款所有者股东济民可信集团(以下称济民可信)在官方微信公号发文六问渤海银行南京分行。


一家企业为另一家企业提供担保,是银行为信贷安全建立的一个制度,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常态经济活动。信贷担保需要担保双方进行充分沟通,特别是提供担保的企业,需要经过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的充分讨论,银行也需要双方提供规定证书文件经过验证,才能放出信贷。


但新闻中的这起质押担保业务,作为当事人的济民可信看起来是完全被排除在外的。若济民可信所言属实,那么数额如此之大、操作如此频繁的担保,已经很难让人相信是银行内部可能存在的“小蟊贼”所为。在济民可信向渤海银行提出交涉以后,渤海银行居然要求其继续提供担保,反映出银行在担保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不谨慎,至少是知晓并且默许的。


到目前为止,这起异常的质押担保业务到底有什么内幕,还不知其详。但相较于济民可信方面作出的详细说明和明确诉求,渤海银行的回应显得单薄和含糊许多。其实,就这起事件来说,虽然令人惊诧,但并无多少复杂性,关键就在于银行方面是否放弃了自己的职责所在,违背了自己作为银行的立身之本。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银行作为经济运行的中枢机构,吸收企业、个人的资金向外放贷,使社会经济得以润滑运转,企业、个人是出于对机构的信任将真金白银交给银行。这种信任机制,是自银行业建立几百年来通过全世界银行的共同努力积累起来的。对银行来说,这种信任像金子一样珍贵,是银行业的生命所系。


若真是渤海银行私自将储户存款挪作他用,置储户资金于危险之中,实际上是对整个金融机制的破坏,其危害性不容小觑。基于事件的恶劣性质,银保监应及时跟进调查,如果证实渤海银行有重大违法行为,就应该根据《银行法》等法律作出严厉处罚,以儆效尤。而如果有其他可能,渤海银行也应该尽快说明情况,确定责任所在,含糊其辞很容易给人带来回避和心虚的观感。


当然,目前来看此事属于个别情况,相信在公安力量介入后,真相能够水落石出。只是,从这起事件中我们仍可看出目前金融业存在的危机。


渤海银行是一家地方上的股份制银行,经营机制相比国有大行更灵活,特别是可以制定更高的存贷款利率,以此形成市场竞争力,在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但在我国的金融业竞争中,股份制银行毕竟不具备国有大行根深叶茂的基业,面临着很大的竞争压力,特别是当这种压力转化到部门指标时,如果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制度形同虚设,就很容易推动一些基层部门铤而走险。


因此,在积极支持地方股份制银行发展的同时,加强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对其业务进行强有力的监管,一刻都不能放松。这类股份制企业的主管部门也应实事求是地看到自己的先天不足和竞争劣势,避免为了实现高速发展的目标而下达不切实际的业务指标。


这起事件对企业同样是一种现实的提醒。在金融活动中,选择什么样的银行作为自己的存款机构,需要审慎思考,高存款利息固然有吸引力,但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对此,企业有必要建立相应制度,向银行存入巨额资金后,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与存款银行实现业务对接,及时发现异常操作,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文/财经评论员周俊生


编辑 孙晓 赵方园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