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店模式的鼻祖山姆再次受到媒体关注,但是这次受关注并不是因为其商品和服务,而是竞争对手对它提出的指控。

 

10月22日,家乐福中国首家会员店在上海浦东新区正式开业。随后其在微博发布了一封致歉信,称竞争对手向供货商施压,使供货商在家乐福会员店开业当天买空相关商品,以致消费者无法购买。该致歉信中所指的“竞争对手”指向沃尔玛旗下山姆会员店。

 

针对上述指控,10月24日山姆母公司沃尔玛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山姆一向注重合法合规经营。我们欢迎良性竞争,因为这终将对会员有益。同时我们也大力呼吁和倡导业界:企业应专注自身特色的开发,不断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创新。这是整个行业良性健康发展的基础。商品复制和同质化竞争,真正损失的将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22日,@家乐福会员商店在微博发布致歉信,称从其筹建到开业,竞争对手持续向一些品牌施压,如果该品牌供货给家乐福会员店,就下架该品牌在竞争对手的产品,家乐福已经向相关部门举报。图/@家乐福会员微博截图


山姆会员店的商业模式

或包含核心知识产权


如何解读山姆的回应?有人认为竞争对手进行“商品复制”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山姆不是“二选一”。

 

有网友认为山姆回复意思是:自己开发的定制产品,别人找到其供应商换个标采购。企业不对商品进行创新,这跟现在网店抄款卖的商家有何不同?”

 

当然,也有很多人不这么认为,“商品复制和同质化竞争恰恰有利于消费者。山姆无非是想搞垄断”。

 

如何理解这起纠纷?在我看来,会员店的模式,恐怕是理解这件事的关键。

 

会员店的特点在哪?有人说是低价。其实低价并不是会员店的核心,山姆的好多产品价格并不比其他卖场便宜。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用户每年要支付不菲的年费来持有山姆会员的身份?原因就是山姆有其独特的商品。

 

进入过山姆会员店的用户,都会对店里的“Members Mark”(简称“MM”)印象深刻。MM是山姆的自有品牌,顾名思义,就是仅属于山姆会员店自有,在其他地方无法活动。MM商品涵盖日常生活大多数品类,从生鲜到酒水、玩具、数码配件等等。如果仔细看MM商品的标签,就会发现所有的这些商品都是来自第三方代工,而非是由山姆自己生产。坊间传闻,如果你第一次进山姆会员店,又不知道买什么的话,那么认准MM商标,基本不会买错。

 

业界分析,MM商品受用户喜爱的原因在于,这些商品大都是从大牌代工厂直接引进,由于省去了中间商环节,才能做到物美价廉。

 

实际情况并非是“直接引进”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这些商品大都是山姆方面基于对消费者行为的理解而对代工方提出了特殊要求之后的产品。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山姆为了“发明一款适合国人口味的千层蛋糕”,经过了多次试错调整。

 

由此看来,MM商品的研发并不是在代工厂,而是在山姆。确实,在其他场合确实见不到与MM相同的商品。既然如此,我们就不妨做这么一个推测,山姆拥有MM商品的所有知识产权,而且代工厂和山姆签订的代工协议中应该有着相关的商业秘密条款,要求代工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其产品。

 

换句话说,山姆会员店的特色就在于,通过大规模自有的MM商品来给消费者提供独特的用户体验。也正是如此,山姆会员店会千方百计地保护其商业秘密。


▲9月26日,顾客在山姆店选购蛋糕。图/IC Photo


“二选一”指控的本质是什么


迄今为止,家乐福在通报中说“竞争对手向供货商施压,使供货商在家乐福会员店开业当天买空相关商品,以致消费者无法购买”,但是它并未说明这些商品是不是属于和山姆MM产品相关知识产权,有没有违反相关的供货协议。尽管我们不知具体下架的是何种产品,但是结合沃尔玛回应中的“商品复制和同质化竞争”的表述,那么大概率情况就是供应商违反了和山姆的供货协议。通常来说,零售商无法就一般商品向供应商施加压力,而且事实上也没这个必要。

 

那么,这种供货协议是不是属于要受《反垄断法》规制的“二选一”行为?与公众理解有出入的是,单纯的“二选一”行为并未被反垄断法禁止,《反垄断法》所禁止的“二选一”指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势力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

 

上述规定所说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同时,法律在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列举了应当考量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财力和技术条件、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在最为关键的市场份额要素上,《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既然《反垄断法》禁止的“二选一”行为是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势力,那么指认违法与否,就需确认相关一方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势力。

 

沃尔玛营业额居世界500强之首,但它在中国市场的影响力并没有那么大。此前有媒体统计,从2016年到2020年,沃尔玛就在国内关闭了80家门店;而在2021年以来,其关店数量已经达到两位数。尽管山姆会员店最近备受公众关注,但是它在中国整个线下零售市场中的份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那么,这次被送上热搜的山姆“二选一”事件,到底是相关供应商违反了他们和山姆之间的供货协议,还是山姆滥用市场支配势力?相信随着相关调查的深入会水落石出。但是对于业界而言,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思考,会员店和供应商的权利该如何分配?又会怎样影响消费者的体验?在会员店如火如荼的当下,应是各方考虑的头等大事。

 


特约撰稿人 | 傅蔚冈(专栏作家)
编辑 | 李潇潇 何睿
校对 |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