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官网10月27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赵永军、李蓝雪、章丽婕、陈小兵提起公诉。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永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永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永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永军在担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董事长,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审批、职务晋升、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料图)


去年11月,赵永军被宣布调查,今年10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赵永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政治攀附,谋求职务晋升;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规决策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基层贷款审批、工程项目承发包事项;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工作消极应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


赵永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政治上攀附,通过利益输送,寻靠山找后台,以获取政治经济利益;经济上贪婪,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把金融贷款审批权、国企干部人事权作为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生活上腐化,贪图享受。赵永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永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赵永军简历


赵永军,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陕西泾阳人,管理学博士,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至1987年4月任陕西财经学院党委宣传部秘书;


1987年4月至1999年1月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分行计划信贷处处长助理、信息电脑中心副主任、营业部副主任、城东支行副行长、解放路支行副行长;


1999年1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0年1月至2007年8月先后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07年8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主任、副理事长,其中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兼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8年12月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0年11月被查。


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蓝雪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海口海关原党组书记、关长李蓝雪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蓝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0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蓝雪在担任广东海关所属肇庆海关副关长、关长,广州海关驻新风办事处主任,合肥、江门、海口、拱北海关党组书记、关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海关监管、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蓝雪于2003年升为正厅级干部,2016年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降为副巡视员,2018年退休。


李蓝雪生于1958年5月,历任广州海关驻市桥办事处副科长、莲花山海关科长、肇庆海关副关长、关长、驻新风办事处主任(正处级)等职。


1997年6月,李蓝雪任广州海关副关长,明确为副厅局级,同年10月调任合肥海关关长。2000年,李蓝雪任江门海关关长。2003年12月机构升格为正厅局级。


2006年,李蓝雪调任海口海关关长,担任该职8年,于2014年3月任拱北海关关长,同年9月卸任关长职务,同年11月调任广州海关巡视员。


2016年12月,李蓝雪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降为副巡视员,2018年6月退休,至今年6月被查。


李蓝雪简历


李蓝雪,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广东信宜人,大专学历,198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


1974年10月至1978年7月广东省广州市国营沙田果园场知青


1978年7月至1985年7月先后任广州海关政治处干部、驻新风办事处干部


1985年7月至1997年6月先后任广州海关驻市桥办事处副科长、莲花山海关科长、肇庆海关副关长、关长、驻新风办事处主任(正处级)


1997年6月至1997年10月任广州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副厅局级)


1997年10月至2000年4月任合肥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副厅局级)


2000年4月至2006年11月任江门海关党组书记、关长(2003年12月机构升格为正厅局级)


2006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海口海关党组书记、关长


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任拱北海关党组书记、关长


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任拱北海关正厅局级干部


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广州海关巡视员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广州海关副巡视员(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降为副巡视员)


2018年6月退休


2021年6月被查。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章丽婕涉嫌受贿、高利转贷案提起公诉


近日,福建省公安厅原一级巡视员章丽婕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章丽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章丽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4月,章丽婕被查,今年9月,她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章丽婕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破坏原则底线,漠视党纪国法,投机钻营,通过无息借款、高息放贷大肆敛财,以权压人,肆意插手干预人事安排和案件处理,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美容服务;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无息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通报称,章丽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章丽婕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官方履历显示,章丽婕1963年11月出生,曾任职福建省委组织部,2013年由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调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19年8月,她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4个月后同时任一级巡视员。今年4月,章丽婕卸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同月被查。 


章丽婕简历


章丽婕,女,汉族,1963年1月出生,福建闽清人(福建邵武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11月至1980年9月,任福建省邵武市二级医药站工人;


1980年9月至1984年8月,在福建农学院农业机械系农业机械专业学习;


1984年9月至1988年1月,任邵武市水北乡妇联副主任;


1988年1月至1992年8月,历任南平地委政研室干部、科员、副科长;


1992年8月至2005年12月,历任福建省委企业工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福建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其间:2001年6月至2004年6月,援藏任西藏林芝地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5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福建省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


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任福建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处处长;


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任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


2013年4月至2019年8月,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9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2021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


2021年4月被查。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小兵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总队长陈小兵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小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小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5月,陈小兵被查,今年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陈小兵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丧失原则底线,违反“三个规定”,肆意干预插手案件,无视公安机关禁酒令,沉湎于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场所聚众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作调动中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陈小兵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小兵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小兵与上述章丽婕,此前都同在福建省公安厅共事,今年4月,两人同时被调整,当月,章丽婕落马,5月,陈小兵被查。


陈小兵简历


陈小兵,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福建福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至1997年5月,历任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科、信访科办事员,信访科科员、副科长,秘书科副科长;


1997年5月至2000年10月,任福建省公安厅警令部秘书科科长;


2000年10月至2010年6月,任福建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副处长;


2010年6月至2012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处长;


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部长;


2015年4月至2021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级);


2021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级干部;


2021年5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