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展圣洁)各种陌生电话、网络平台暗藏诈骗陷阱?今后,将有法律专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本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首次亮相,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目前,该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网民对该草案的征求意见参与度较高。


这部法律将如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如何保护公民的“钱袋子”?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介绍,草案并未设置新的实质性罪名,而是对于现在一些做法、防范机制的系统化总结,是在打造一个全社会的预防机制。


10月27日13时,中国人大网征求意见列表截图。


电信网络诈骗已成群众反响最强烈的突出犯罪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形势严峻,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据很大比重。” 在10月18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记者会上,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一些群众的看病钱、养老钱、上学钱被诈骗分子席卷一空,已成为当前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响最强烈的突出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仅去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财产损失即达353.7亿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宁表示,制定专门法律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从实践情况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方面的制度措施不够充分,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治理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方面责任制度,形成协同打击治理合力;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和政策文件需要上升为法律规定。”

 

记者注意到,关于电信网络诈骗,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均有相关规定。在刑法中,相关罪名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现有法律规定总体上较为分散,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各方面对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的需求较为迫切。”李宁说。

 

将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目前,这部法律叫‘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而不是‘反诈骗法’,是由于随着数字化场景的增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也在增多;另一方面,电信网络诈骗是对数字信任的严重损害。若社会缺少对数字场景的信任,数字化转型将无从谈起。”吴沈括说。

 

此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等多位专家曾表示,个人信息严重泄露是电信诈骗行骗成功的推手,需从立法上认可“个人数据信息权”。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电信网络诈骗立法的条件进一步成熟。

 

草案提到,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吴沈括认为,从制度设计上来说,该草案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并无直接关联,但在客观效果上有密切联系。“电信网络诈骗有个性化、精准化的特点,需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以实现精准化诈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两部法律将相互促进,共同助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治。”

 

看点一

落实真实信息登记,打击“两卡”违法犯罪

 

手机卡、银行卡(简称“两卡”)的“实名不实人”问题突出,成为电诈犯罪分子的重要工具。“卡号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第一步,犯罪分子得以隐藏或伪造身份进入数字环境,所以是源头治理的重要一环。”吴沈括说。

 

此次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有关基础管理制度。落实实名制,规定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金融业务尽职调查制度;对办理电话卡、金融账户的数量和异常办卡、开户情形进行限制,防范开立企业账户风险;有针对性地完善物联网卡销售、使用监测制度。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手机卡、银行卡的真实信息登记制度的管理。2016年,《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发布,要求电信企业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电话实名率当年年底前达到100%。

 

今年5月,工信部召开会议,要求建立完善“二次实人认证”;9月,工信部推出全国移动电话卡“一证通查”便民服务,用户凭借居民身份证便可查询个人名下登记电话卡数量。

 

同时,对“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整治也日益受到重视。去年10月,打击整治此类犯罪的“断卡”行动在全国开展。一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2.7万个,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45万名,查处金融机构和通信企业内部人员1000余名。

 

对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不得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的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对于实施相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惩戒措施。

 

看点二

加大惩处力度,打造全社会预防机制

 

“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是此次草案的主要内容之一。“草案特别强调各方主体的作为义务和配合义务,通过这种方式打造一个全社会的预防机制,体现了综合防治的思维。”吴沈括说。

 

草案规定了部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有关企业因重大过错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损失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同时,草案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个人、单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6年,山东女大学生徐玉玉之死、清华大学教授被骗上千万元等案件使电信网络诈骗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同年12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规定了10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其中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等。同时加大经济惩罚力度。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明确了电信诈骗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将电信诈骗行为规定为可予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之一。

 

看点三

支持研发反制技术,加强国际合作

 

草案要求,加强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史德年认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法不断翻新,技术对抗性日益增强,“猫池”、GOIP等技术工具被犯罪分子大量运用,“杀猪盘”等典型诈骗手法存活周期长,且涉及婚恋交友、即时通讯、资金支付等平台,让用户防不胜防。

 

今年6月,广东省揭阳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利用“猫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窝点,并深挖扩线出一批相关线索。经查,“猫池”等集群插卡设备可同时插入上百张电话卡,通过连接电脑及其他设备,实现批量接打电话、收发短信、连接网络等功能。利用这个特点,违法犯罪团伙将大量“三无”电话卡伪装成正常使用的电话卡,避免被“关停”。同时,还利用“猫池”设备能接收短信验证码的功能,在QQ、微信等平台批量注册账号,再将账号卖给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

 

为应对当前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形势,草案规定,“国家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用于监测、识别和处置涉诈信息、活动。”

 

而随着我国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压打击和有效治理,诈骗分子逐步向东南亚、非洲等地区转移,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境外窝点作案已超过六成。

 

针对这一特点,草案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国家外交、公安等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建立快速联络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

 

“反诈法不仅是对某一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从宏观上来看,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提升。要做到全面、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还需要提升人的数字素养,提高防范能力。”吴沈括说。

 

新京报记者 展圣洁

编辑 白爽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