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德阳中院官微消息,10月28日上午,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四川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原副主任、副理事长王挺犯受贿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王挺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行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雅安监管分局局长、四川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副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及其关联企业在协调贷款、工作调动、职务调整、购买股权、承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骆某某等16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98.38万余元(其中1000万元未遂)。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对于有争议的事实逐一核实。被告人王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为进一步打击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以案为鉴,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四川省纪委监委、四川省高院、四川省检察院有关部门正在探索通过组织相关单位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本案系四川法院近期受理的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四川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组织全省农信系统和四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银行、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共计700余人,分别在德阳中院庭审现场和全省20家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同步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以案为鉴,依法合规履职,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编辑 陈艳婷

来源:德阳中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