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欢)11月3日,金健米业发布公告称,因认为湖南友益佳粮油有限公司销售、沅江市旭泰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旭泰-旭天红”大米使用的包装装潢与自己的“邦可泰”大米包装装潢基本相同,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起诉两家公司,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大米并赔偿296万余元。

公告显示,金健米业称从2012年开始使用独创的“包装袋设计稿(邦可泰)”大米包装,通过户外广告、社区灯箱、展会等多种方式宣传和推广“邦可泰”大米,现已通过KA卖场、粮油批发、互联网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至全国多个省份,金健米业认为其在社会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金健米业从湖南友益佳粮油有限公司处发现其销售了沅江市旭泰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旭泰-旭天红”牌大米,认为后者使用的包装装潢与“邦可泰”大米包装装潢基本相同,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金健米业认为,沅江市旭泰米业有限公司与自身皆属于湖南省内的粮食加工企业,为同业竞争者,其在明知其“邦可泰”大米包装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生产销售的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攀附公司商誉、造成市场混淆的主观过错明显,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侵害公司的在先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1年11月2日,金健米业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立案申请,请求依法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依法判令湖南友益佳粮油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沅江市旭泰米业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80万元,湖南友益佳粮油有限公司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6238.56元,沅江市旭泰米业有限公司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6万元。

金健米业称,已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由于本案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新京报记者 刘欢

编辑 李严 校对 薛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