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裴剑飞)“购买儿童安全座椅”正在逐渐成为年轻父母的共识,但坚持使用仍是难题。相关调研数据显示,“北上深”三地已有近八成的家庭给孩子配备了安全座椅,但其中只有半数能坚持每次出行都使用。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使用儿童安全座椅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福建、深圳等地也已经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了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处罚标准。

 

再过几天就是第十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天(11月24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举行了“儿童交通安全研讨会”。会上,多位专家学者建议各地可以围绕儿童乘车安全制定更细化、具体的法规。

 

“儿童安全座椅”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

 

有三分之一的儿童道路交通死亡是发生在乘车时。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道路安全、伤害预防项目官员方丹在研讨会上提出了上述的数据。“根据世卫组织的调查研究,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未能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是儿童乘车时受伤、死亡的重要原因。因此世卫组织建议,儿童未满10岁,身高未达到135厘米前,不能使用成人安全带。”方丹说。

 

“根据《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2018》的数据显示,交通事故是人类死亡的第八大原因,交通伤害更是成为5岁至29岁人群的首要死亡原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马社强表示,提升安全头盔、安全带和儿童约束装置的使用率是非常有效的预防措施。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儿童约束装置,在发生碰撞时可将婴儿死亡率减少70%,幼儿死亡率减少54%至80%。

 

《中国儿童交通道路安全蓝皮书》显示,在汽车内没有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情况下,儿童交通事故死亡率是安装了安全座椅的8倍,受伤率为3倍。

 

记者注意到,目前,我国针对儿童安全座椅的立法已经取得进展,儿童乘车需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已进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

 

2021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儿童乘车安全保护措施做出了规定,第18条明确规定“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北上深”家庭中只有半数能坚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买了儿童安全座椅,但几乎没有用过,只能放在后备厢里吃灰。”不少购买过儿童安全座椅的市民坦言,坚持使用确实有困难,孩子太小时独自坐安全座椅会哭闹,孩子大了以后家长又时常偷懒懒得弄。

 

研讨会上,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首席代表和执行总监崔民彦带来的一份《三城市儿童安全座椅认知及使用调研报告(北京、上海、深圳)》反映的正是这样的问题。此外,这份调研报告发现,是否给儿童使用安全座椅与家长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也有密切的关系。

 

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千余名“有车、有孩子”的受访者中,儿童安全座椅的拥有率已经达到了79%,但其中仅有53%的受访者会在每次带儿童出行时都让其使用安全座椅,还有2%的受访者从未让孩子使用过。不能坚持使用的主要原因有“孩子不愿意使用”、“市内开车路程短”、“安装使用不方便”等。

 

而位居“不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原因前三名的是:孩子太小很少乘车出门,孩子不愿意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太占用车内空间。此外,不会安装、价格太贵也是其中的一些原因,还有受访者认为抱在怀中也能保护好婴幼儿。

 

多地已明确规定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罚款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旭坤长期致力于儿童交通安全的法律研究和立法推动,她认为,这些法律的修订和出台能充分体现我国社会对儿童乘车安全的重视程度,值得肯定,一些省市的地方立法进展也释放出了很多积极信号。但于旭坤也强调,相关法律还留有细化的空间。

 

其实,在不少地方性法规中,已开始对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有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深圳的“新交规”明确提出 “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非营运载客汽车,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违者可罚款300元”。

 

一些地方针对“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甚至有了专门规定。今年5月27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儿童乘车使用安全座椅将成为强制规定。记者注意到,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设置了“警告”或“一百元以下罚款”两种方式。

 

于旭坤认为,这样有明确罚则的、细化的地方规定,为地方立法做了表率。她建议,下一步各地还可以出台更加细化、具体的相关法规。“比如应该通过立法禁止未满12周岁、身高未满150厘米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并且禁止把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同时,还应该明确对儿童安全的宣传教育不应仅仅是社会责任,更应该是一种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此外,也应加大对于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于旭坤说。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