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璐)生态环境部今天(11月25日)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生态环境法律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生态环境法律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


别涛表示,自“十三五”时期以来,生态环境部全力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力度之大、成果之丰硕前所未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13部法律,以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17部行政法规完成制修订。


截至目前,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主要执法部门的生态环境法律已达15件,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约1/20。此外还有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20余件,生态环境行政法规30余件,生态环境法律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21年11月,全国共办理了7600余件赔偿案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5部法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13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19个省份的地方性法规都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


以京津冀、大湾区等为重点区域,推动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十四五”时期,将整合体系、填补空白,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黄河、噪声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监测、电磁辐射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推动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的法制建设,推动区域生态环境立法。


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编制《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十四五”发展规划》,将拓宽标准覆盖领域、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水平、增强地方标准供给,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发展地方标准方面,将以长江流域、黄河流域、京津冀、大湾区为重点区域,推动地方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新京报记者 张璐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