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文中指出,“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