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欢)近期,媒体报道河南洛阳、四川成都等地上百家商户因售卖的香梨用“库尔勒”字样,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简称“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侵权。11月26日,库尔勒香梨协会对外发布说明称,协会是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存在强制商户加入协会的情况。


说明称,“库尔勒香梨”商标是库尔勒香梨协会1996年注册的中国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库尔勒香梨”的特定品质是由其种植地域独特的自然因素决定的,根据“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库尔勒香梨”原产地的适宜栽植区域具体范围在孔雀河流域和塔里木河流域。


库尔勒香梨协会称,随着库尔勒香梨的畅销,部分不良商户以“库尔勒香梨”的名义将红香酥、普通香梨等非库尔勒产地的梨以“库尔勒香梨”的名义进行销售,目的是提价提量,欺骗消费者,牟取高额利润,这不仅对库尔勒香梨的品牌及品质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也不利于库尔勒香梨产业的健康发展。“为配合政府和工商部门打击假冒、侵权‘库尔勒香梨’原产地证明商标的侵权行为,协会多次配合执法机关对全国部分水果批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


针对起诉事件,库尔勒香梨协会称,协会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强制商户加入协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非营利组织,通过聘请律师的方式保护库尔勒香梨,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新京报记者 刘欢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