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2月2日,是我国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强化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与自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学习并遵守交通法规的观念,今日上午9点30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件情况报告暨典型案例发布会。


▲海淀法院。海淀法院供图


海淀法院对近五年来审理的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归纳出案件特点,并进行针对性的法律和风险提示,以期引起市民对交通安全的重视,提高市民的道路安全意识,营造市民学习、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氛围,助力打造冬奥会、冬残奥会畅通、安全的道路环境。

 

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件中,未成年人驾乘电动自行车占比最高

 

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介绍,2017年至2021年,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共受理101件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其中,2017年至2019年平均每年30件左右,在民事案件中占比约为6%;2020年、2021年受理的案件分别为13件、6件,占比分别为3.2%、1.6%。


▲2021年12月2日,通报会现场,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介绍相关情况。海淀法院供图


与此同时,涉案未成年人在8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39人,8岁至18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50人。其中,未成年人受伤的共51人,无未成年人死亡案件;监护人受伤的16人,监护人死亡的22人。所有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中,未成年人存在责任的共11件,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责任的共16件。涉大型卡车、货车等重型车辆共15件,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共13件,涉小型轿车共52件,个别案件涉及公交车、道路作业、自行车、滑板车等。

 

根据近5年的数据调研和案件分析,海淀法院发现,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件比例不高,但未成年人易受伤害,其中以未成年人驾乘电动自行车占比最高。根据统计,未成年人乘坐电动自行车或者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导致受伤的占比,明显高于未成年人乘坐小型轿车、公交车等其他交通工具。在未成年人驾乘电动自行车受伤的案件中,受伤原因多为违规载人、驾驶速度过快、未佩戴头盔等交通安全意识不健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事故发生地及时间段多为上、下学途中。

 

秦硕表示,未成年人在道路上违规骑行或驾驶车辆是导致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重要原因之一。未成年人身体发育不健全,应变能力较差,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行车、电动车及滑行工具等交通类工具的驾驶年龄、使用范围均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此次交通事故统计,发现未成年人存在责任的案件中,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及在道路上骑行滑板车等滑行工具排在事故发生原因的前三位。此外,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也需引起重视,根据统计显示,2017年至2021年,海淀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中,未成年骑自行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共15人次。

 

另外,驾驶人员忽视开车前视觉盲区、停车后突然开启车门引发低龄幼儿受伤占有一定比例。据统计,近年来,由于驾驶人员在停车状态时未尽注意义务,因不当操作造成未成年人受伤的案件时有发生。2017年,11起未成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因该原因致伤的占3件,比例将近30%。

 

法院提示父母、学校以及相关机构应重视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

 

从少年法庭的审判实践中,海淀法院发现,因未成年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未成年人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识和判断,喜爱寻求刺激和冒险,骑行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导致自身或者他人受到伤害。导致未成年人发生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与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放任未成年人不当行为以及未成年人自身安全意识缺乏密切相关。


▲通报会现场。海淀法院供图

 

海淀法院提示,父母、学校以及相关机构应重视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定时、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交通知识普及,提高未成年人的规则意识与安全意识。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也应为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榜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勿将共享单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交由不够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使用;滑板车、平衡车、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上路使用。

 

其次,驾驶人也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障未成年人乘坐安全。海淀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未成年人搭乘监护人车辆受伤的案件更为多发,这一点需引起监护人充分重视。因此,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家长一方面应自觉学习、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另一方面,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家长们在搭载未成年人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为未成年人配备头盔、儿童座椅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秦硕指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驾驶人员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也是导致未成年人受伤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快递行业的兴盛,“骑手”交通安全成为热门话题。审判实践中,因快递员、外卖员等“骑手”违反交通规则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有一定比例,其中部分“骑手”还未达18周岁。海淀法院在此提示,快递服务类企业应高度重视“骑手”的入职资格审查,尤其关注未成年“骑手”的入职教育,建立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普法教育,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配送管理规定,保护“骑手”的权益,避免职业伤害或致伤风险。

 

海淀法院通报多起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驾驶摩托危险大,违法少年受惩罚

 

小杜(17岁)、小林(16岁)、小赵(15岁)是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平日都喜欢看飙车的视频。小赵非常喜欢摩托车,就央求父亲给他买了一辆。一天,小林和小杜想去郊区游玩,借小赵的摩托车骑,小赵欣然答应。小林骑着摩托车载着小杜,二人都没有佩戴头盔,觉得很是拉风。小林越骑越快,但因为车技不熟,无法很好地掌控摩托车,拐弯时摩托车突然失去控制,狠狠地撞上道路中心的护栏,小林和小杜被甩了出去,二人均全身多处骨折。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林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小杜起诉到法院,请求小林、小赵连带承担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依法登记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书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应对小杜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小杜明知小林是未成年人,未达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资格年龄,仍不顾安全搭乘小林驾驶的摩托车,将自身置于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境地,亦未依《道路交通安全法》佩戴安全头盔,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及扩大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小赵在明知小林未达申领驾驶摩托车资格年龄的情况下,仍允许小林驾驶其摩托车,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因小林和小赵未满18周岁,故其监护人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故法院判定对于小杜因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小林及其监护人承担60%的责任,小杜自担30%的责任,小赵及其监护人承担10%的责任。

 

·快递小伙急送货,无辜孩童被撞伤

 

王陆是一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一家快递公司送快递。为了追求效率,也为了防止遭到客户的投诉,王陆送货时电动车骑得非常快,却侥幸地觉得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在一次送货途中,王陆飞快骑过一个路口时,并未注意到路边正在行走的小贝(4岁)。因为车速过快且来不及控制方向,王陆将小贝撞倒在地,导致小贝锁骨骨折等伤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陆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贝起诉至法院,要求王陆及其所在的快递公司承担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的赔偿责任。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送快递途中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因事故发生时王陆系履行职务行为,因此就小贝的损失,应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违规驾驶电动车,“飞驰”少年致伤残

 

庆庆父亲在北京开了一家小超市,为了方便送货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2017年6月,刚满14周岁的庆庆来到北京,父亲忙不过来时,就让庆庆骑电动自行车帮忙送货。2018年5月某日,庆庆骑着电动自行车拉着货物出门。他觉得非机动车道上的自行车、行人太多,影响了自己的驾驶速度,见机动车道车少,便骑到了机动车道,刚骑没一会儿,张勇驾驶小轿车从左边撞到了电动自行车,导致庆庆摔倒,电动自行车及车上货物受损。

 

经交警认定,庆庆与张勇为同等责任。当天,庆庆被送至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征等,住院治疗31天,先后花费医疗费12余万元。经鉴定,庆庆致残程度为十级。后庆庆将张勇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1万余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庆庆未满16周岁驾驶未依法登记电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对其损失应自担50%,而张勇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对庆庆的损失应承担50%的责任。

 

海淀法院将加强审判及延伸工作,预防与减少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遭受身心伤害

 

通报会最后,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戴国总结表示,为更好地预防与减少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遭受身心伤害,海淀法院将加强审判及延伸工作。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不能仅以审结案件为限,应在庭审中融入对各方当事人的交通安全法规的普及以及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针对不同情形,如监护人搭载未成年人未注意安全、驾驶员未尽注意义务、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等,从法律层面作出专业化提示。


▲2021年12月2日,通报会现场,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戴国作总结发言。海淀法院供图


戴国介绍,海淀法院将借助法治副校长平台开展普法教育。一方面,充分利用开学、放假、典型节日等时机,在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公开课活动,或邀请学生到法院参观并旁听相关案件,结合审理的典型案例,围绕交通安全出行知识、养成良好文明出行习惯、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等方面,通过学习展板、图文资料、模拟场景、趣味问答等方式,开展连续性交通安全普法教育,潜移默化地提升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海淀法院将专门针对监护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通过讲座、培训等形式督促监护人加大监管看护力度,加强子女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出行特点及潜在安全风险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除此之外,海淀法院还将凭借多媒体优势扩大法治宣教受益群体。海淀法院将继续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短视频平台等多媒体方式,以驾驶员、监护人、教育机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与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等多个群体为视角,进行线上交通安全普法,引导全社会注重保护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共同铸造一个适合未成年人成长的健康、安全、友好的环境。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