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凌晨,潜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12.2”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图/潜山公安微信公众号


据新京报报道,12月2日,安徽潜山市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8死3伤。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系中型客运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突发脑溢血、意识丧失,致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车道,与货车发生碰撞。目前,事故依法处理、善后处置等工作正有序进行。
 
悲剧已经发生,时间不能倒流。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客运司机突发脑溢血”。也就是说,如果驾驶员身体是健康的,此次悲剧大概率就不会发生。但事实没有“如果”。
 
曾经不止一次在媒体上看到对“带病工作”的赞美,比如某驾驶员身体不好,还坚持在岗位上,坚持在公交战线第一线等。不仅如此,“带病坚持工作的驾驶员”还经常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更为可怕的是,“晕倒前驾驶员的操作”也被广泛肯定。
 
现实中,并不是每一位司机在“晕倒之前”,都还能完成靠边、刹车、熄火这三个停车动作。被媒体报道出来的,都是“没有发生事故”的新闻,都是司机紧急措施起了作用的新闻。而那些已然发生的交通事故里,又有多少是“带病开车”导致的?


拿发生在安徽潜山的这起交通悲剧来说,司机的脑溢血虽然是“突然的”,却也是长期忽视了身体健康的结果,从而成为一种安全隐患。很显然,对于公共交通安全,事前的防范远比事后的感动更有现实意义。
 
首先,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健康管理亟须提高。虽然说交通法规里没有“高血压、冠心病不能开车”的规定,但是公共交通工具不同于私家车,一旦发生危险,就会涉及公众安全。需要最大程度实现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的“绝对健康”,对于高血压、冠心病等容易“突发”的疾病更要严格管理。
 
其次,运营单位也要做好员工的日常健康体检工作。现实中不乏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到了发病的时候,才知道患上了疾病这样的现象。如今,健康体检已经是多数单位的基本福利,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驾驶员来说,更是必不可少。“晕倒前的好司机”暴露出来的,恰恰就是健康管理、安全管理的缺位。
 
事实上,“不让司机带病坚持工作”应是安全管理底线。相关单位需在此方面负起主体责任来,确保驾驶员出车时身体健康与精神状态良好,这也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
 
为此,公共舆论也切莫再赞美“客运司机带病工作”了,“精神抖擞地开车”才能纾解交通事故的隐患。
 
作者 | 郭元鹏(职员)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