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少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少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案件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少华严重违反党的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少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少华简历


李少华,女,汉族,1954年7月生,江苏邳州人,本科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副处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等职。


1997年5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01年12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02年4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6年12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厅级检察员;


2009年4月任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


2013年1月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13年3月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7年2月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8年2月退休。


编辑 赵熹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