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于桂桂)12月18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山姆冷链食品有限公司、广东风信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法律文书公布。山姆冷链公司被判赔偿沃尔玛100万元,风信子对赔偿数额中的1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书显示,沃尔玛曾起诉广东山姆冷链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的超市使用“山姆”、销售“山姆味来”商品构成对沃尔玛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山姆”的侵权。法院一审认定,“山姆味来”与“山姆”不构成近似,沃尔玛公司的指控不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此,沃尔玛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称一审法院认定错误,山姆冷链公司、风信子公司曾因相似诉讼被判侵权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属于故意侵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山姆冷链公司使用“山姆味来”标识,属于擅自使用与沃尔玛有一定影响的服务的特有名称,引人误认为涉案店铺与沃尔玛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定性不当,应予以纠正。二审判决结果为:撤销一审判决,山姆冷链公司停止在其店铺使用“山姆”字样,赔偿沃尔玛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00万元,风信子公司对赔偿数额中的1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于桂桂
编辑 秦胜南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