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信阳市,一条将新县沙窝镇吴湾村与商城县余集镇迎水村分隔的罗汉河,引发了两岸村民们的“口水战”:迎水村村民表示,吴湾村此次施工是强行侵占河道、非法开采河砂;吴湾村负责人及沙窝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是村里在正常进行河道疏通清理。

 

河南信阳新县与商城县交界处的罗汉河现场。受访者供图


“盗采河砂”风波

 

12月16日,网络平台上出现一篇“信阳新县盗采河砂屡禁不止,村民多次投诉”的文章。文中称: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沙窝镇吴湾村,在其村支书彭春莲、村主任吴德富的带领下,连续多日不分昼夜地盗采,造成河水周边百姓出行绕道,致使商城县余集镇迎水村灌溉水利设施严重损毁……11月21日至今,吴湾村委会强行在河道盗采河砂,每天夜里4台挖机肆意偷盗河道麻砂,因沙窝镇吴湾村的野蛮施工,在河道过量采砂,致使河床严重下降7至8米深,并使堤身相对高度加大,岸坡变陡,极易引起堤岸坍塌,严重威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防洪功能。


记者联系到文中的村支书彭春莲。彭春莲告诉记者,吴湾村是几千人的大村子,来往的人和车比较多,而现有村级公路比较窄,所以要进行村级公路拓宽工程;因罗汉河原河道乱石淤泥堆积,不利于泄洪,因此对罗汉河吴湾村境内进行清淤和河岸加固。

 

一位沙窝镇政府工作人员称:沙窝镇吴湾村村级公路修建于2006年,多年来,来往人车较多,路面大面积损毁,且道路宽度仅为3.5米,每逢节假日期间道路严重拥堵,给群众出行带来极大不便。为进一步保障群众的出行和交通安全,经市、县交通部门同意,决定实施吴湾村村级道路拓宽工程。因罗汉河东西两侧,原河道中树木丛生、乱石淤泥堆积,严重影响泄洪,且沿河居民住房与河面落位差极小,河道无护岸,近年来,每到汛期,河水漫过道路,周边农户桑田淹没。为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吴湾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队长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就此机会,对罗汉河吴湾村境内进行清淤和河岸加固。

 

该名工作人员表示,河南省河长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到沙窝镇已经进行现场查看,对沙窝镇实施河道疏浚及河堤整修给予充分肯定;新县水利部门多次实地调查,该工程属于正常的河道疏通清理,不存在挖砂卖砂的行为。

 

修河还是卖砂引争议

 

迎水村一位村民向记者提供的视频显示,两辆履带微型挖掘机分别停在河道里、河岸上,河道里的挖掘机用机械长臂将河床里的沉积物堆放在河沿上,岸上挖掘机再将堆放物一兜兜送进一辆停靠沿河公路上的货车里。“这是吴湾村派人在夜里挖河砂,他们会将这些砂卖掉。”上述余姓村民说。

 

河南信阳新县与商城县交界处的罗汉河,夜间有挖掘机在罗汉河作业。受访者提供


为什么将河床里的沉积物捞起?沙窝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河南省2021年农村公路“百县通村入组”工程省补资金切块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镇、村两级除需承担路基建设费用外,还需承担道路硬化费用的30%。因村级经费紧张,经吴湾村商议,决定将罗汉河河道清理上来的淤泥,用于河岸加固和公路硬化。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职权到沙窝镇的决定》,沙窝镇具有河砂颁证审批职权。经镇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同意吴湾村提议,将罗汉河河道清淤、整修产生的泥沙就地利用,用于夯实河堤及填埋路基,不得变卖销售。

 

记者了解到,河砂属于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对非法采矿罪做出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月22日,记者致电信阳市河长制办公室(简称“河长办”),接线人员告诉记者,省里市里前几天都派人去现场查看了,认为吴湾村不存在非法盗采河砂行为,应该属于正常的河道疏通清理。

 

一位沙窝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鉴于商城县余集镇迎水村村民多次以书面和网络等形式对沙窝镇疏浚河道行为进行不实举报,镇政府已经在恳请市、县网信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要求相关责任人对沙窝镇名誉影响进行澄清及挽回。

 

新京报记者 赵利新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