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自2015年开始,在北京市顺义区经营文玩商品的张某,便开始从事为他人加工制作象牙制品行为,并从郑某处购买象牙制品。张某、郑某以及5位买家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被查获的象牙制品。顺义区人民法院供图

 

12月31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顺义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审结了其受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张某等七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令赔偿一千余元至二十二万余元不等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款上缴国库,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庭审现场。顺义区人民法院供图


案情回顾:七人长期买卖、加工制作象牙制品被起诉

 

2015年起,被告人张某在北京市顺义区经营文玩商品,后因效益不好撤店,之后其一直在某小区和某村的家中实施收购、出售、加工象牙制品的行为。

 

经法院查明,2016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张某先后向被告人张某1出售象牙珠子25颗、象牙圆牌1个;2020年7月,被告人张某2从被告人张某处购买象牙原型佛像牌1个、方牌1个,并转售给被告人孙某;2020年8月到11月,被告人张某为郝某有偿加工象牙牌4个;2020年10月,被告人张某向被告人王某出售象牙三通1个、象牙桶珠1个;2021年1月,被告人张某从被告人郑某处购买象牙手镯1个并转售给被告人杨某;2021年2月,被告人张某向被告人杨某出售手串1个,该手串上配有4个象牙圆珠;2021年3月,被告人张某从被告人郑某处购买象牙手镯1个欲转售他人,民警在其随身物品中起获该手镯。


▲被查获的象牙制品。顺义区人民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张某长期从事象牙制品加工雕刻、销售活动,民警在其住处及其身上起获41件疑似象牙制品及4件疑似玳瑁制品,从其户籍地起获疑似象牙制品12件及雕刻机等物品。经鉴定,上述起获的制品中53件属象牙制品,为亚洲象或非洲象的象牙材质,总重共计5200余克,价值共计21万余元,另有4件物品属玳瑁材质,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判决:七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侵害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在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了该院受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顺义法院一审判决七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令赔偿一千余元至二十二万余元不等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款上缴国库,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在案扣押的象牙制品和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七被告人各自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就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