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裴剑飞)“近年来,驴友在未开放景区遇险的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导致的遇险事故不仅耗费了大量公共资源,甚至还有救援人员因此付出生命代价。”在今年的北京两会上,北京市人大代表孟令悦提交了一份建议,对在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遇险的游客实施有偿救援。

 

河北怀来样边长城风光。图/IC photo


“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研讨小组的不完全统计,2020年,我国共发生297起登山户外运动事故。其中,登山事故共发生217起,造成9人死亡、1人失踪、93人受伤;徒步穿越事故共发生57起,造成7人死亡、11人受伤。”

 

孟令悦表示,目前已经有地区开始实施“有偿救援”,2019年8月,黄山风景区有“野游”者被困请求救援,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据相关规定对救援收取了3206元费用。这成为黄山风景区实施的首次有偿救援,但事实上,救援累计发生费用远不止这些。

 

孟令悦表示,建议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遇险实施有偿救援初衷是为保障景区资源安全和旅游者人身安全,预防和制止旅游者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维护景区正常游览秩序,使旅游者在遇险时获得及时有效救援,提高公共救援资源利用效率。对于任性的游客,存着侥幸心理违反规则去一些危险的山区。如果没有一定的救援成本,可能会助长类似行为的发生。设立有偿救援的目的主要是对“野游”爱好者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同时,景区也要完善沿途的公共设施,比如地理信息标识、摄像头管理,重点区域提示和巡查防范。

 

为此,孟令悦建议,有偿救援应当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教育与警示相结合原则。但对不遵守旅游景区游览规定的旅游者,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

 

“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偿救援费用。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对有偿救援费用有异议的,可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解决。如被救援者拒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属地政府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依法追偿。”孟令悦说。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见习编辑 陈静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