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艺人和网络主播究竟如何偷逃税款的?据《法治日报》报道,最近,河南省漯河市税务局稽查局曝光一起文娱领域“黑中介”涉税违法案。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虚开发票,设立“空壳”企业,从而帮助他们逃避缴纳税款。

 

朱宸慧(雪梨)、黄薇(薇娅)等网络主播偷逃税案曝光以后,舆论密切关注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的动向,期待通过公开查办几起文娱行业的涉税大案要案,能有力规制网红明星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落实税收公平。

 

分析几起曝光的明星网红偷逃税案,不难看到,由于不同税种的税率不同,其通过改变收入性质,从而实现偷逃税的目的。比如,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最高档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因而就被一些新兴业态从业者用以偷逃税。

 

在就薇娅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中,浙江杭州税务部门就明确指出,薇娅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薇娅丈夫董海锋道歉信中,承认问题出在不专业的“税收筹划”。由此看来,新兴企业的制度建设缺位是一部分原因。

 

而此次曝光的文娱领域“黑中介”,则是“税收筹划”走向违法偷逃税的另一恶例。虚开发票、编造虚假的交易和经营项目,是企业常见的偷逃税手段。河南此次查处的“黑中介”,在全国多地注册了600余家企业,都是帮助网红明星偷逃税的“空壳”公司。

 

在大众眼里,“税收筹划”仍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服务领域。“税收筹划”,是一项帮助公民和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服务,其存在意义应当得到认可。

 

在税务体系建设成熟、税务法规烦琐的国家,很多个人都要和“税收筹划”打交道,可以通过合理筹划纳税项目,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减轻纳税负担。

 

▲资料图。图/IC photo

 

相较而言,我国个人所要承担的纳税义务相对简约,税收减免政策也不复杂。对于传统企业来说,其财务人员就承担着税收筹划的职责,对企业怎么纳税、如何享受税收优惠,一般都有着较为清晰的了解。

 

但是,文娱明星尤其是网络主播崛起于新兴业态,其税务问题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方面,明星网红的主要资源是其个人形象和能力,个人劳务报酬是其重要收入来源;另一方面,随着经营规模扩大以及MCN机构(网红经纪公司)业态的形成,明星网红们也逐渐参与企业性质的活动。

 

个人和企业身份的交织叠加、企业经营性质的模糊,让“税收筹划”在文娱产业有着更多介入空间。而且,相比其巨额收入流水,明星网红团队往往缺乏专业尽职的财务人员。将“税收筹划”外包出去,通过中介降低纳税成本,便成了他们的普遍做法。

 

从此次曝光案例来看,现实里,部分明星网红聘请的“税收筹划”中介非但不专业,还为了牟利而无所不用其极。利用明星网红特殊的职业性质,他们打法律的擦边球,把个人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缴纳,还想方设法编造不存在的经营活动,成为明目张胆违反税法的“黑中介”。

 

税收机关通过公开查处典型案例,不仅有警示震慑效果,也明确了明星网红们的纳税义务,消除了税收领域的模糊空间。也只有鼓励更规范的“税收筹划”,才能督促明星网红落实纳税义务,消除文娱领域企业的经营风险,促进行业长续发展。

 

当然,强调“税务筹划”的责任,并不是认为被处罚的明星网红,仅仅是因缺乏税务知识被“黑中介”蒙骗的“受害者”。一些明星网红接受“黑中介”的“税务筹划”是你情我愿的,也不能否认其本人存在偷逃税主观动机的可能。因此,在曝光查处相关“黑中介”的同时,加强教育与监督,敦促明星网红们尽到公民纳税义务,依然是落实文娱领域税收公平的必要手段。



特约评论员 | 王钟的(媒体人)
编辑 | 李潇潇
校对 |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