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1月24日,香河县疾控中心在其官微发布公告:


2022年1月23日,我中心接到廊坊市疾控中心转发《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协查函》,告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李某某在我县。经疾控中心调查核实,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公告内容为流行病学调查询问得知): 


1月16日19时-1月22日该人员从事网约车运营工作,车牌号为京AD09001。


1月17日19时-23时在安平镇京津花园底商金福园饭店二楼包间就餐。


1月19日19时-24时在安平镇顺合涮肉饭店就餐。 


1月23日12时-13时在新开街华联超市二楼购物,13时-14时20分在新开街华联超市一楼购物。 


密切接触者李某某与妻子已在集中隔离点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密切接触者李某某与妻子以及居住场所、汽车内的环境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特此提示,请以上时间段内与李某某行程交叉人员注意:


1、第一时间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登记,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及时与社区居委会联系,等待居委会的管控通知。


2、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县人民医院定点筛查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电话:0316-8330318(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辑 刘佳妮

来源:香河县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