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纪委监委1月26日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积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刘积福(资料图)


经查,刘积福入党动机不纯,党性修养极差,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底线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无视组织屡次提醒教育,我行我素;在职期间,滥权妄为,作风霸道,打击异己,培植个人势力,大搞权钱交易,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严重破坏所在地方和单位政治生态,给党的事业造成重大伤害;心无敬畏,退而不“休”,挖空心思敛财,利用原职务影响力公然从事有偿活动,以“老书记”“老厅长”的身份游走于政商之间,大肆插手组织人事、工程项目、矿产资源,严重败坏党的形象;毫无廉耻,家风不正,腐化堕落。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土地出让、承接工程、职务提拔或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刘积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积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10月13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刘积福被查。


刘积福于2006年至2010年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被查时已卸任该职11年。


据官方简历,刘积福生于1949年7月,曾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副院长等职,1987年任井冈山市市长,1989年任井冈山市委书记。


1991年,刘积福任吉安地委委员、吉安市(县)委书记,1995年任宜春地委副书记。


1998年,刘积福调任九江市市长,2001年12月出任九江市委书记,于2005年6月调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


2006年3月,刘积福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任职4年,2010年1月卸任,至去年10月被查。


刘积福简历


刘积福,男,汉族,1949年7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大学本科学历,1968年2月参加工作,196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8年2月至1978年9月,在部队服役;


1978年9月至1987年9月,历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副院长等;


1987年9月至1989年12月,任井冈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1989年12月至1991年8月,任井冈山市委书记;


1991年8月至1995年5月,任吉安地委委员、吉安市(县)委书记;


1995年5月至1998年2月,任宜春地委副书记;


1998年2月至2001年12月,任九江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12月至2005年6月,任九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


2006年3月至2010年1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21年10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