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其生效有利于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但从协定落地到企业真正受益,之间还需要政府指导的衔接。


1月26日,商务部等6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把握RCEP发展机遇与各地方发展战略紧密对接,推动地方高质量发展,引导鼓励企业以RCEP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贸易和投资发展水平,扩大国际合作,提升质量标准,促进产业升级,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经过一段时间的宣导,企业已经了解RCEP将带来巨大红利,但如何将政策红利转变为企业利润,还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目前发布的指导意见就是引导企业,让RCEP落地能实实在在地为企业带来机遇,带动企业发展、产业升级。


30条指导意见发布 实操性较强


今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正式开始实施协定。


RCEP的生效实施,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落地,这也将给我国企业带来巨大发展机会。


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在今日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协定签署以来,商务部开展调研,发现地方和企业对抢抓RCEP机遇期待很高、积极性很强。全国各地方都在积极研究对接协定发展机遇,很多省市正在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特点,研究针对性对接RCEP的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并初步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企业利用协定的热情高涨,协定生效后积极申请RCEP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获得了真金白银的关税优惠。同时,也有不少地方和企业反映,在对接RCEP协定和利用协定优惠政策时面临一些困惑和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加强指导。


在这一背景下,指导意见应运而生。具体来看,指导意见有30条,涵盖利用好协定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推动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促进制造业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推进国际标准合作和转化,提升标准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完善金融支持和配套政策体系;因地制宜用好RCEP规则,提升营商环境;持续深入做好面向企业的配套服务等6方面。


一些指导意见极具实操性,比如,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不一致一直是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联动的阻碍点,针对这一问题,其实RCEP已设有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专章,对合格评定互认、标准协调、技术法规等效、透明度义务履行等提出了明确、细致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大对适用的国际标准的采标力度,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


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司一级巡视员韩建平在发布会上称,总局已组织相关单位开展RCEP成员标准化基础研究,与多个RCEP成员建立了固定的标准化信息交换渠道,并支持广西等地开展面向RCEP成员的标准化国际合作工作。同时,正在推动合格评定结果相互承认,避免互认范围内产品的重复检测认证,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韩建平表示,企业应关注相关合格评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及时获取相关国家市场准入及认证政策、标准信息,有效对接合格评定机构开展检测认证评价,并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又比如,《指导意见》特别提出,海关要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声明,帮助企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


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司长邸杰今日称,目前《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已经实施,其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明确了经核准出口商定义及条件,规范了经核准出口商申请、审核程序,并对事后监管做出了明确要求。经核准出口商可以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无需申领原产地证书,为企业出口提供了极大便利。


截至1月25日,认定经核准出口商107家,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306份,货值1.3亿元。


企业如何受益RCEP落地?商务部提五点建议


那么,于企业而言,应该如何在RCEP落地实施中获得发展?余本林也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企业要尽快熟悉RCEP各国关税优惠承诺,抢抓区域贸易高度便利化机遇,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和优质商品进口,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方向,认真研究我国与RCEP成员国间的国别关税减让情况,因国施策、扬长补短,着力扩大重点产品的进出口。


据悉,一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已经着手对本省与RCEP成员国家的贸易情况开展深入分析,研究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国别市场清单,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参考。


其次,建议企业吃透用好原产地累积规则,深度参与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培养掌握原产地规则的专业人员,熟悉证书申领、自主声明、经核准出口商认证等各项业务,积极把握原产地累积规则机遇。


余本林还建议企业努力挖掘服务业和投资扩大开放带来的商机。RCEP服务贸易和投资承诺开放力度大、透明度高,企业要抓住RCEP成员国开放的机遇,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推动设计研发、信息、物流、电子商务、贸易融资等服务业发展。


特别是,协定有利于发展贸易新业态,包括有利于打造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有利于企业开展海外仓建设等,企业要积极把握这些发展动向,获得更大发展。


此外,余本林还建议企业借助RCEP完善营商环境带来的利好,增强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本领;提高竞争意识,妥善应对挑战。


但余本林也提醒称:“协定更高水平开放,在为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将为部分行业和部分企业带来竞争压力和风险挑战。对此,企业要注重科学论证和风险防控,制定更合理的国际化经营策略,将转型升级的紧迫感转化为精益求精的实际行动,加快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如确实遇到不公平竞争,比如倾销,企业也要善于利用贸易救济等协定允许的措施,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同时,建议企业积极与政府、行业协会、商务部门和驻外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有关方面协助,争取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潘亦纯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