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曹晶瑞)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日前印发文件,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实干成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落实,深入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启动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的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和对口帮扶的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明确,要大力表彰在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等方式,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要在社会组织评估、评优等工作中增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标,加大有关分值比重,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力。

 

新京报记者 曹晶瑞

编辑 唐峥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