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图片来源:北京证监局提供)。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将建议在金融法院探索证券期货案件审判“三合一”模式,以“形成刑事、行政、民事一体化保护格局,不断提高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投资安全感。”对此她亦提出,“三合一”试点的探索可“在北京金融法院先行先试,上海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可适时跟进。”


众所周知,资本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运行中“牵一发而动全身”。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对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更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目前,北京、上海两地已设立金融法院,但金融法院主要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等三类,即金融刑事案件未纳入管辖范围。今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但成渝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仍然为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关于现有审判模式,在贾文勤看来,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不能适应证券期货案件刑民行交叉增加的现实需求。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责任和处罚具有复合性,民刑交叉、又民又行、行转化刑等突出特征,需要监管机构与司法部门密切沟通、取得共识。近年来,证券期货市场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参与主体不断增加,法律环境不断优化,监管执法中发现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的案件数量和比例均呈上升趋势。同时,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激发更多证券期货案件的受害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刑民行交叉现象渐趋常态化。刑事案件与民事、行政案件分散管辖的现状难以适应刑民行交叉增加的现实需求。


二是不利于形成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目前证券期货刑事案件分散管辖,不同法院的审判职能和理念难以有机贯通、攥指成拳,案件裁判尺度和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将基于同一犯罪事实引发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交由不同法院审理,难以形成刑事、行政、民事一体的惩戒机制,一定程度制约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同时,案件办理涉及自律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相互之间的衔接,刑事与民事、行政管辖的条块分割,影响了各机关的协作配合和程序的顺畅衔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合力发挥不足。


三是影响金融风险研判和预警的成效。以全面、完整、可靠的审判大数据为基础,可充分发挥证券期货案件审判态势作为资本市场运行“晴雨表”的功能。证券期货案件分散管辖,案件资源分散、司法数据零落,难以通过系统的司法大数据分析研判,及时预警金融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不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


与此同时,目前证券期货类刑事案件越来越呈现犯罪主体多元、作案手段专业、犯罪行为隐蔽特点,导致办案难度较高。


因此,贾文勤认为,探索金融法院对证券期货领域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三类案件进行集中统一的管辖审理,构建行民刑“三合一”审判模式十分必要。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利用现有审判资源,加强北京、深圳等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建设,探索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但截至目前,北京、深圳均未有相关探索和实践,刚刚设立的成渝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亦未作出相关安排。


“北京金融法院作为设立在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专门法院,司法审判足以影响交易、指导监管、促进规范。推行证券期货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将会在金融司法领域产生良好示范作用,并依托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特有的资源聚集与政策辐射能力,充分发挥司法‘溢出效应’、政策‘扩散效应’和价值‘带动效应’,树立证券期货市场法治化的‘风向标’,引领全国证券期货交易依法规范有序开展,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贾文勤说道。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