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冯琪)3月15日,教育部等四部门公布修订后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竞赛活动申报审核由原来的“每年一次”调整为“三年一次”, 新增了防止各种变相收费的细化要求,并实现国际国内竞赛同步规范管理。

 

国际国内竞赛同步规范管理

 

2018年9月,教育部制定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作出规范要求。文件实施以来,教育部已连续三年公布通过审核的竞赛清单,取消了学前教育阶段各类竞赛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竞赛,大幅削减了竞赛数量,逐步缓解了竞赛带来的培训热。

 

同时,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指出,根据近三年来的工作经验,在竞赛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违规举办清单外竞赛、收费或变相收费、评奖过程不规范、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亟须纳入管理等问题。

 

因此,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对2018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在国内竞赛日趋规范的同时,部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存在着良莠不齐、收取费用、评奖不公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表示。

 

记者注意到,为实现国际国内竞赛同步规范管理,《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同步纳入规范管理,要求由中方机构作为主办方举办的国际性竞赛,按照本办法执行;境外国际性竞赛在中国境内举办时,应由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中方机构合办或承办,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竞赛申报周期调整为三年一次

 

《管理办法》在近三年来竞赛活动管理实践基础上,结合“双减”政策最新要求,调整优化了竞赛评审认定流程,细化了竞赛组织要求。

 

在评审认定流程优化上,一方面,《管理办法》调整了申报间隔时间,将原“每年一次”的竞赛申报、受理和审核周期调整为“三年一次”,以便更好地稳定社会预期。同时要求,每年举办不得超过一次。

 

另一方面,加强资质审核。《管理办法》明确由中央编办负责对主办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登记注册情况予以确认,教育部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对主办单位为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情况向民政部进行查询确认,确保竞赛活动主办方具有相应资质,提高主办方的专业性、权威性。

 

在竞赛组织要求上,为防止竞赛活动主办方将竞赛层层转包,出现问题时推卸责任,《管理办法》规定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同时,《管理办法》强调,坚持“零收费”原则。针对部分竞赛违反“零收费”规定,花式变相收取各种费用、借竞赛名义开展培训、转嫁成本等问题,《管理办法》新增了防止各种变相收费的细化要求,例如,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等。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并要求举办单位在证书上标明不作为依据的声明字样,坚决避免因竞赛加剧不良竞争,进而增加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问题。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