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中员工正在工作。资料图。图/Pixabay


据《工人日报》报道,胡某原是某汽车销售公司职工,2020年3月因疫情被隔离在家,其间收到了公司发布的部门裁撤公告及解约通知,因此引发劳动争议。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赔偿胡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差旅补贴共9万余元。

 
职工因疫情被隔离,单位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类似案例违法性质无需多言。不过,和多数案例中用人单位“单独”和某一个、某几个职工解除合同不同,在本案中,公司是将胡某所在的部门整体裁撤。这似乎让公司有了“合法裁员”的底气。
 
所谓“经济性裁员”,指的是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特定情形下,可以辞退部分职工。该制度的价值在于,赋予企业特定情形下裁员的权利,企业可通过必要裁员减轻人力成本,渡过难关。但“经济性裁员”在使用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现实复杂因素。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对于被裁减的职工,有义务作出经济补偿。更重要的是,为了防止企业以“经济性裁员”为由损害劳动者权益,法律对于经济性裁员作了严格限制。其限制包括: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法律之所以作出上述限制,当然是出于保护劳动者的考虑。这些必要的法定程序,均可一定程度避免企业不必要裁员和裁员规模的不当扩大。换言之,经过了法定程序,裁员合法;程序缺失,裁员则是违法的。
 
本案中,用人单位裁员前并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因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确有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通过裁员让企业活下来,其实无可厚非。但能否裁员以及裁员规模大小,并不能仅凭企业的“一厢情愿”。
 
如果法律要求的程序缺失,则企业不能产生合法裁员的后果。这是该案带来的最大启示。至于个别企业以经济性裁员为借口,逃避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很难逃脱法律与道德的审视,甚至还面临支付劳动者巨额赔偿,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切不可任意而为。


新京报特约评论员 | 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编辑 | 徐秋颖
实习生 | 韦英姿
校对 |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