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正在遭受家暴或是面临家暴威胁的未成年人并不在少数。资料图。新京报制图 师春雷

父母打孩子也可能被法律严厉惩罚!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荆州市沙市区男子陈某家暴儿子的案例令人警醒。陈某经常因为琐事殴打年仅9岁的儿子,对后者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妻子郑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的裁定书中,不仅禁止陈某对其子实施家暴,同时还禁止陈某骚扰、跟踪、接触、威胁儿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陈某在其子就读的学校及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
这一裁定颇具现实意义。距离2016年3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有六年,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该法中预防和遏制家暴行为的重要法律手段。但实践中,相较于数量庞大的家事纠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数量占比并不高。究其原因,还是民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了解尚不清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正在遭受家暴或是面临家暴威胁的家庭成员,可以到法院申请禁止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也可以申请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或是责令对方迁出申请人的住所等。
本案中法院裁定禁止施暴人在200米内接触受害人,也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常见的禁令之一。其目的是尽可能全面地保护受害人,消除受害人反抗家暴的种种顾虑,让受害人通过法律手段,得到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安全感。
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麻烦,只要到申请人或是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交申请和基本证明材料即可,情况紧急的,口头申请法院也会受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人身安全保护令会在72小时内作出,情况紧急的会压缩至24小时内。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无论被申请人接受与否。
可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向家暴受害者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有效做法。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除了送达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施暴者),还会送达给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让保护令能够得到充分的执行。
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学校、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职能部门都可对其提供帮助。如果陈某违反禁令,继续对其子施暴或是出现在禁令规定的200米范围内,轻则会受到罚款、拘留,重则还可能会面临刑罚。
近年来,有关家暴问题,其实不少地方也结合当地实际配套出台了地方性法规等,但即便这样,“打孩子”现象依然时有发生。这一方面是在施诸孩子的家暴中,部分家长出于“正常管教孩子”的初衷,管教行为超出合理界限却不自知;另一方面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仍普遍存在于基层工作人员意识中,对于家事纠纷,他们有时也很难把握介入干预的边界与尺度。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家庭的未来,更关乎国家的发展。因此,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不管是家长、学校还是职责部门,都应该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施加于未成年人的“暴力”,各个主体也都应该提高责任意识,用好用足法律手段,给予未成年人全面的保护和关爱。
新京报特约评论员|林林(法律工作者)
编辑|徐秋颖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