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图/IC photo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正步入新发展阶段,对于资源配置效率、交易成本等都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受疫情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经济平稳运行持续承压。此背景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信用对于社会发展的“润滑剂”作用,助力国民经济体系整体降本增效,正当其时。
《意见》在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多个方面,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安排。具体涵盖了科研、流通分配、消费投资、金融、进出口等多个环节,可以说是给各个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描绘了蓝图,在当前的疫情背景下,都非常具有现实针对性。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信用经济和契约经济。只有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让各个主体都守信用、讲信用,经济社会各方面的运转,才能更高效、顺畅——尤其是在当前这个社会信用备受考验的特殊时期。
比如,《意见》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这在当前极具现实价值。
要知道,疫情之下,小微企业面临很大生存困难,而缺乏抵押担保一直是小微企业在金融贷款中的一个“痛点”。让信用好的小微企业可以凭信用担保,恰好可解企业的燃眉之急。同时,也能化解银行的担忧,并控制好相关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要求各个领域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意见》还提出了要建立健全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这置于当前社会现实之下,也可谓是“雪中送炭”。受疫情冲击,近年来一些市场主体贷款逾期、合同违约等情况有所增加,如果只是一味按照失信惩戒制度将它们纳入“黑名单”,并不利于企业“东山再起”和经济复苏。
在这种情况下,给予它们信用修复的机会,同时确保不进行过度惩戒,就显得非常重要。而在此之前,包括最高法等部门都提出了要坚决避免滥用、过度适用失信惩戒措施。此次意见重申,很有必要。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实际就是要以社会信用体系的“加法”,来换取经济社会发展成本的“减法”。
在当前“六稳六保”被置于更加重要地位的大背景下,积极利用好信用在助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角色,既有利于提升我国经济的抗压能力,也是加快信用体系完善、增进社会对信用价值认可度的一个好时机。
新京报特约评论员|吴振(媒体人)
编辑|徐秋颖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