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4月22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件,其中,安徽金口酒业有限公司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违反《商标法》被点名。
据介绍,安徽金口酒业为推销其生产的“金坛子”白酒,分别于2020年11月21日在南京糖酒会、2020年11月27日在第21届安徽糖酒会上,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因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2021年2月10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安徽金口酒业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驰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被赋予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扩大保护。“驰名商标”并非一种荣誉称号,而是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商标知名度作出的一种事实认定。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该案件的查处,制止了“驰名商标”权利滥用,有利于引导生产经营者正确认识“驰名商标”制度,促使权利人依靠产品、服务质量和信誉获得市场竞争力。
天眼查显示,安徽金口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注册资本为107万元,经营范围涉及白酒生产销售,配制酒生产销售,农副产品收购。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其主导产品“金坛子”牌系列白酒2015年6月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