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5月14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住房需求、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等七个方面作出优化调整,将自当天起施行。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许其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与此同时,《通知》指出,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可以进行交易转让。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提出要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要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银行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
 
此外,在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表示要发挥好保障性住房“兜底”作用,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各层次人才、中低收入户籍家庭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比如,通过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通过配售“三限房”、安居房等,降低符合条件的刚需群体和人才的购房门槛。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