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5月16日,瑞康医药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要求其逐家披露子公司失控的时间、详细原因、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补充披露处置11家子公司股权的原因、目的、交易对方、关联关系、评估计算过程及处置价款回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资金情况等。
 
2021年年报显示,因对未来期间经营管理未能达成一致,瑞康医药自2021年1月1日始,对甘肃瑞康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太原维康鸿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金凯惠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失去控制;自2021年10月1日始,对郑州源生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失去控制。2021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及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均显示,虽然瑞康医药因借款纠纷对上述相关子公司提起诉讼,但仍然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未提及可能对其失控的任何风险。
 
对此,深交所在年报问询函中要求瑞康医药逐家披露发现并认定上述子公司失控的具体时间、详细原因、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说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是否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详细说明针对上述子公司失控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对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控制”的定义,说明发现了何种迹象或证据足以表明相关子公司已失去控制,并说明发现相关迹象或证据的具体时间。
 
年报显示,2021年度,瑞康医药通过协议方式处置11家子公司股权,合计确认投资收益1.22亿元。深交所让其补充披露处置上述子公司股权的原因、目的、交易对方、关联关系、评估计算过程及处置价款回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资金的情况,是否及时就上述处置股权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1年末,瑞康医药其他应收款余额20.47亿元,其中借款11.44亿元,股权款3.43亿元,较期初均有明显增长。在年报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瑞康医药补充披露上述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具体内容及期后回款情况,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逐项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风险,相应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同时,就《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中提及的已撤资公司未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回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要求瑞康医药说明上述款项的最新回款情况及采取的追偿措施,是否存在无法收回情形及相应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