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5月19日,据银川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联合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在银川购房个人,购房数量和购房主体不受户籍限制。
 
《实施意见》明确,银川市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期限不做限制;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同时,此次政策调整将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放开异地贷款宁夏区域限制,调整为扩大至全国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银川市内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实施意见》也对开发商前期资金使用约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松绑,将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起始价的50%。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
 
此外,《实施意见》还调整了预售资金拨付条件。工程施工至首层室内地坪标高时,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20%,完成外立面装饰的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8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资金拨付比例由90%提高至95%。
 
据悉,《实施意见》出台后,银川市2021年出台的加强版“银八条”随即废止。

编辑 武新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