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全国已有多地出台住房公积金相关支持政策,主要围绕企业缓缴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公积金提取等方面。

多地设定期限,企业可缓缴公积金、职工缓交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5月24日,三部门在发布的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中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针对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已有北京、辽宁沈阳、吉林长春、海南、福建厦门等多地发布相关支持政策。

5月20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性支持政策,企业缓缴公积金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疫情期间不能还款不影响个人征信。

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在今年3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在今年3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超过提取时限的,可延期至5月31日前办理。

据了解,截至目前,沈阳已累计为13名缓缴公积金企业职工办理贷款,涉及放贷资金515万元;对1325户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职工,免予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上报个人征信;为4名超过提取时限职工办理提取,提取公积金14.48万元。

同时,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沈阳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企业申请缓缴和降比实行承诺制。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政策的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5月1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为做好疫情期间服务工作,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落实相关助企惠民政策。其中,受疫情影响,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同时,北京提出,对于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年底前网上申请即可缓缴公积金。

吉林长春提出,因疫情原因造成在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申请的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期限不超过今年9月30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交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为一年,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前终止缓缴,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不可低于现行缴存比例3个百分点,调低比例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年。

提前提取、补提取……多地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5月24日,三部门发布的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中提出,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针对公积金提取等问题,吉林长春、内蒙古包头、辽宁阜新等多地出台支持政策。

5月16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消息称,为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争取和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为企业纾困解难,长春提出,将延长提取时限。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或提前部分偿还(结清)购房贷款提取条件,因疫情管控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可延期至今年9月30日前提取。

同时,长春还将放宽租房提取时限,即2022年度租房提取不受两次提取间隔12个月限制,可提前一次性提取2022年额度。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将租房提取标准上浮10%。即市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29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7800元/年;旗县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03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4300元/年。

辽宁阜新也发布通知称,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影响,减缓市场主体成本负担,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在疫情期间弹性放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自4月15日起至5月31日,2021年还贷期间或租房期间,未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和支付房租提取的,可补提2021年应提取额。

5月24日,三部门在发布的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中提出,相关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直辖市、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

此外,该通知还提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新京报记者 徐美慧
编辑 陈静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