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沙雪良)新冠疫情突发、反复情况下,检察机关如何克服影响,做好司法救助?日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明确四点措施,要求坚决防止疫情下应当救助而未救助造成被害人被犯罪侵害后经济、生活状况进一步恶化。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刑事申诉检察和刑事审判监督部)获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主动救助意识。《通知》强调,在疫情突发、反复情况下,刑事案件办理进度可能受到疫情管控措施的影响,疫情也可能影响和制约犯罪嫌疑人赔偿能力,致使刑事赔偿与和解的难度加大。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坚持随案同步救助理念,注重司法救助与案件办理同步进行,及时掌握刑事被害人经济、生活受犯罪侵害的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赔偿能力,增强主动救助意识,坚决防止疫情下应当救助而未救助造成被害人被犯罪侵害后经济、生活状况进一步恶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暖,切实发挥好服务“六稳”“六保”的作用。

对于司法救助案件范围,检察机关要求“规范拓展”,注重分析把握疫情可能加重被害人面临困境的情形,更加全面地把握好救助条件,规范拓展司法救助对象范围。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和评估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是否存在“因案件无法侦破”及“已过追诉时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而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形,受到的侵害虽不至于危及生命但如不及时救治是否可能引起部分功能丧失、且受疫情影响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情形,受到犯罪侵害“丧失劳动能力”、疫情期间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育的其他人是否面临急迫困难的情形等。要特别注意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均因疫情影响产生经济困难的情况,准确评估被害人困难严重程度、急迫状态,犯罪嫌疑人的赔偿能力,既要积极拓展案件范围,又要依法妥善把握救助标准。

对案件当事人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当事人、退役军人及军人军属、残疾人、生活无着或急需心理救治未成年人、特定民事侵权案件的当事人、五种情形下的困难妇女等情形的,北京检察机关要求一律进行司法救助评估审查。

另外,为了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综合效果,《通知》要求持续提升“办案人员是司法救助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外部协作,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开展调查核实的,积极争取异地检察机关支持,加强与社会工作部门协作,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短期救助与长期扶持的有效衔接。

编辑 陈静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