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5月30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国联水产因存在会计估计变更未予披露、前五大供应商信息披露不准确、部分制造费用跨期等问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17年以来,国联水产多次变更存货减值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在编报2017年年报时,将以往对超过保质期的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调整为对临近保质期3个月以内的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在编报2019年年报时,再度变更为对临近保质期6个月以内的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国联水产在聘请审计机构对2019年年报进行消除保留意见影响的审计时,又将2019年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调整回对临近保质期3个月以内的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同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国联水产2017年和2019年因存货减值准备会计估计的变更,分别导致当年存货减值准备增加1701.33万元和9420.03万元。监管函认为,国联水产对上述存货减值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未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
同时,该公司2019年年报中披露前五大供应商时,错误地将资金往来户张建辉、龙子粤、陈益等人披露为前五大供应商,不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此外,国联水产存在将2019年发生的冰鲜虾加工费用178.65万元计入2020年 ,将2018年发生的冷藏费用195.46万元计入2019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这并非国联水产首次因违规披露收到监管函。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该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3份,收到深交所通报批评1份、监管函2份。
此外,国联水产5月29日发布一则问询函回复,其中提到整改情况称,将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编辑 李严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