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天津人大官微消息:



任命张工为天津市副市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张工为天津市代理市长。


编辑 刘佳妮

来源:天津人大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