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6月9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国联水产收到深交所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被要求说明拟将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随意修改回复的情形等

日前,深交所针对国联水产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下发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根据募集说明书,国联水产拟将本次定增募集资金中的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0%。

对此,深交所要求国联水产补充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14问的规定。

根据国联水产对深交所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本次募投项目广东国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亿元,其中预备费706.4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国联(益阳)食品有限公司水产品深加工扩建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亿元,其中预备费1493.2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而在修订后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中,两项目的预备费改为全部由国联水产自筹资金解决,但募集资金投入前述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用金额分别调增706.49万元、1493.25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国联水产补充说明募集资金不再投入预备费的原因及合理性,投资测算是否合理、谨慎。同时,预备费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在首轮回复和修订稿中存在差异,国联水产被要求说明修订稿未对上述差异用楷体加粗的方式体现的原因,是否存在随意修改回复的情形等。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