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6月10日,景峰医药发布公告,持股5%股东洲裕能源不了解交易规则,导致买卖股票期间出现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行为。
 
公告称,洲裕能源2022年3月3日通过协议受让获得景峰医药股份43988718股,2022年6月8日洲裕能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000000股。洲裕能源在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6月8日买卖景峰医药股票过程中,出现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洲裕能源此次交易存在违规减持行为。
 
景峰医药表示,经与洲裕能源确认,本次交易的发生是由于其不了解交易规则导致,上述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股权协议转让价格,洲裕能源买入价为5.00元/股,本次减持的卖出价为3.50元/股,交易不但没有获得收益,还亏损450万元。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