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6月24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准确把握目前毒品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总结近年来打击毒品犯罪案件的经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对近三年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对案件特点进行了深入调研,以期为进一步打击和遏制毒品犯罪提供参考。

 

据顺义法院刑事法庭庭长宋素娟介绍,近三年,顺义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大部分犯罪分子有前科劣迹;毒品犯罪中,网络联络、网络支付特征明显,交易、流通渠道也越来越隐蔽;且毒品犯罪行为人有年轻化趋势,“以贩养吸”的现象突出。

 

6月24日上午,顺义法院涉毒品犯罪案件新闻通报会现场。  顺义法院供图


毒品犯罪案件类型相对集中,36人累犯、再犯

 

顺义法院刑事法庭庭长宋素娟通报案件审理情况时表示,2019年至今,顺义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计43件,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分子共58人,判处实刑5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人,并处剥夺政治权利3人。数据表明,这些案件类型相对集中:贩卖毒品罪案31件,在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比达72%;容留他人吸毒罪案8件,占比18%。此外,非法持有毒品罪案1件,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案2件,欺骗他人吸毒罪案1件。

 

调研显示,大部分犯罪分子具有前科劣迹、累犯或毒品再犯情节。其中,具有前科劣迹的毒品犯罪分子有36人,占比达62%,所犯前科劣迹中涉及毒品违法行为的占86%,具有吸毒经历的犯罪分子占比达80%。

 

另外,宋素娟介绍,利用新型毒品进行其他类型犯罪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现象突出。部分新型毒品及毒品替代品具有兴奋、致幻的作用,易被伪装为饮品或食品等形式,或掺杂进饮料内,无色无味,不易被察觉,极具隐蔽性和迷惑性,可导致他人神志不清。因此成为不法人员实施强奸、抢劫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工具,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犯罪案件网络特征明显,形式更加隐蔽

 

宋素娟介绍,毒品犯罪案件网络化特征日趋明显,“虚拟联络+网络支付”加速毒品传播。顺义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案件中,超八成毒品犯罪依托互联网实施,且呈逐年增长趋势,毒品犯罪呈现“网上网下相互交织、线下线上同步进行”的态势。犯罪分子通过创建网络论坛、通讯群组的方式,线上提供吸毒经验及买卖毒品途径等信息。同时,为逃避查处,犯罪分子利用虚假个人身份信息注册多个账号,使用各种隐语、暗号进行沟通联络。完成交易后,犯罪分子会删除聊天记录和好友,以消除网络交易痕迹,部分还使用具有反侦查功能的聊天软件,致使毒资支付、毒品交付无痕迹且不可追踪。这加速了毒品传播蔓延,加大了毒品案件的侦查难度,社会危害性极大。

 

其次,宋素娟表示,毒品犯罪形式也更加隐蔽,“即时配送+物流邮寄”成主要、重要犯罪模式。从流通渠道来看,随着移动支付和物流服务的兴起,毒品交易运输呈现“人钱分离、钱货分离、人货分离”的特征。面对面交货的传统流通方式风险较大,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利用即时配送平台寄送新型毒品及毒品替代品的犯罪增长较快。为保护客户隐私,即时配送大多采用密码箱配送的方式,隐蔽性较强。更有甚者,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也会利用工作便利贩卖毒品。犯罪分子通过邮寄物品方式走私毒品的,常藏毒于日常食用产品的外包装夹层内或其他经改装的家用电器内,不易被察觉。邮寄时,整个运输环节都处在物流、快递公司的支配下,寄出者也可以实时拦截、退回快递,加之同城即时配送方式具有高度时效性,缺乏对配送物品的实时监管,使得毒品犯罪更加隐蔽。

 

6月24日上午,顺义法院涉毒品犯罪案件新闻通报会现场。  顺义法院供图


毒品犯罪行为人呈年轻化趋势,“毒品再犯+以贩养吸”现象突出

 

除上述特点外,宋素娟称,毒品犯罪行为人呈年轻化趋势,尤其是在新型毒品犯罪行为人中,年龄结构进一步低龄化,以青壮年为主。顺义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35周岁以下的被告人占65%。

 

受毒品犯罪“快递化”“网络化”等趋势影响,涉毒活动在青壮年中蔓延较快,且勾连性、交互性明显增强。新型毒品及毒品替代品具有种类繁多、甄别困难、价格较低、获取相对容易的主要特征,加速了新型毒品在青少年中的传播蔓延。

 

数据显示,顺义法院近三年判处的犯罪分子中,曾因吸毒被处罚,再犯罪的被告人超七成,再犯罪后又被查出吸毒的被告人超九成。吸毒人员在戒毒、康复后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中,易受到“圈子文化”和网络毒品信息的影响,复吸毒品,无法彻底戒除,以致大部分吸毒人员走上以贩养吸等涉毒犯罪道路。出于社交或经济需求,存在成功戒毒的人员在戒毒后利用人际资源,联络“毒友”进行贩卖毒品现象。

 

顺义法院通报三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以贩养吸,被告人通过网络渠道贩卖毒品获刑

 

王某因与吸毒人员李某恋爱而染上毒瘾。王某为购买毒品耗光身上积蓄,后通过种植大麻,自行制作大麻烟的方式,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王某使用虚假身份注册多个微信号,用暗语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贩卖毒品的具体信息,与购买毒品者通过微信联络、收取交易金额,将毒品放在土特产、咖啡豆等食品内,通过快递邮寄多次贩卖。后王某被查获。最终,顺义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三百元,予以没收。

 

案例二:为观赏或食用,二人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获刑

 

2021年5月27日,梁某为观赏而非法种植罂粟,后罂粟开花结果,梁某将罂粟果实收集后放入家中橱柜,后民警起获罂粟果实110个。经称量、鉴定,梁某持有的罂粟果实内含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157.97克。被告人梁某后主动投案,并交代高某因罂粟果实炖肉更香的缘故曾向梁某讨要果实。同日,民警至被告人高某的住处起获罂粟果实475个。经称量、鉴定,高某持有的罂粟果实内含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92.88克。被告人高某后被查获。二人赃物均已收缴。最终,顺义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三:为取消他人录取资格,考生雇凶往他人水杯投毒获刑

 

2018年,被告人何某为使考试竞争对手孙某被取消录取资格,遂找到被告人肖某合谋。何某给付肖某人民币二万余元,由肖某前往孙某工作所在地(顺义区某单位),以应聘为名接触孙某。后肖某在孙某办公室内,趁机将事先购买的冰毒放入孙某水杯中。见孙某喝下后,肖某随即拨打110举报孙某吸毒,孙某后被抓获,民警从被害人孙某办公室电脑键盘下起获甲基苯丙胺0.05g。孙某尿液中检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随后案发,何某、肖某被查获。最终,顺义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肖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肖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六千二百五十元,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人提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6月24日上午,顺义法院涉毒品犯罪案件新闻通报会现场。  顺义法院供图


顺义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推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秩序安宁稳定,顺义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从以下方面持续推进禁毒工作。

 

首先,坚决依法有力惩治毒品犯罪。对于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并加大财产刑惩处力度。案件审理过程中,着重审查是否形成层级分明的犯罪组织,并对贩卖毒品链条上下家进行追查。重视从经济、剥权方面制裁毒品犯罪,依法追缴毒品犯罪违法所得,加大财产刑适用及执行力度,摧毁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基础,并对重刑毒品犯罪分子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其次,着力提升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效。顺义法院配备业务骨干,确定专业审判团队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提高毒品犯罪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交流,推动涉毒案件办理规范化。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案件审判质量。贯彻审判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阳光”司法。

 

最后,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顺义法院在疫情期间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在开学季、禁毒月、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点,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网络法治宣传课,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加强对在校学生禁毒宣传。以审判工作为依托,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深入社区、乡村开展禁毒宣传,向公众普及毒品原植物及种子、幼苗形态特征,吸毒、贩毒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呼吁居民积极参与禁毒、防毒活动,增强识毒辨毒能力。

 

新京报记者 薄其雨

 

编辑 彭冲 校对 吴兴发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