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业务,证监会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共6章30条,主要规定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二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要求,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责做出规定;三是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条件要求,并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做出规定。


欢迎社会各界对《暂行规定》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关于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我会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传真:010-88061446。


3.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


中国证监会


2022年6月24日


关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业务,我会研究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 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金融监管部门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按照《意见》要求,为明确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投资基金的制度安排,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会研究起草了《暂行规定》。


二、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共 6 章 30 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暂行规定》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总体原则、监管自律、基金行业平台职责。


第二章基本要求。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内控管理要求;二是明确长期考核、长期评价要求;三是强调业务安全封闭运行和资产独立性。


第三章产品管理。一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二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基金单设份额,在收益分配、申购安排、产品费率等方面做出特别安排;三是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行为做出要求。


第四章销售管理与信息服务。一是明确可从事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的条件要求;二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业务的整体职责,并对首次投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信息查询服务以及其他相关销售服务等做出特别安排;三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行业平台做好系统对接和信息交互,按时保质报送数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对监督管理机制做出规定。


第六章附则。明确法规施行时间。


三、需说明事项


考虑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健全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应稳妥起步、循序渐进、动态拓展,根据《意见》精神,《暂行规定》对产品和机构提出了较高要求,保障个人养老金运作安全规范,强化投资人权益保护。


(一)关于个人养老金基金范围


根据《意见》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 1 年再逐步推开的实施安排,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拟优先纳入最近 4 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开后,拟逐步纳入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二)关于基金销售机构范围


为确保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业务的长期连续性和安全稳定性,《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并需满足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 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 50 亿元的条件。同时,《暂行规定》允许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办理该管理人募集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


编辑 赵熹

来源:证监会官网